中國地大物博,是世界上著名的古生物化石產地,如遼西熱河動物群、貴州關嶺動物群、雲南澄江動物群、山東臨朐山旺動物群等都蘊藏著豐富的古生物化石資源。過去,化石主要為科學家所關注,現在收藏家、商人都在買化石標本。那麼,收藏者採集、收藏、經營化石違法嗎?
網上化石交易明碼標價
記者在北京潘家園、北京古玩城等地都發現有個別攤位擺著幾塊貌似動物化石的石頭,但偽作痕跡十分明顯,鮮有人問津。然而,記者發現一些化石網站或論壇上化石收藏愛好者卻很多,大家紛紛用照片展示自己採集的化石,並且明碼標價出售。
化石網一位負責站務和學術的人士告訴記者:「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一切化石都是不允許私人交易、採掘,更不允許出境。但各省的規定不一。雖然私下論壇網站藏友都在交易,一般只要不碰到特別重要的化石都不會有人追究的。不過,還是要小心為好。」
記者在網上還看到,在遼寧省朝陽市有一家古生物化石專賣行——朝陽宇傑化石行,在其網站主頁上明確掛出各種化石的圖片和價格,而且還有批發郵購業務。記者根據網上的電話聯繫到了這位叫王宇傑的化石經營者。「我這裡各種各樣的化石應有盡有,恐龍、老虎、中華鱘、尖嘴鱘、對龍蝦、蜻蜓、黑魚、對魚、小魚等精品化石都有貨,只要不出境都沒問題,沒人管。」王宇傑在電話裡告訴記者。記者甚至還發現,在阿里巴巴的公司黃頁裡還有宇傑化石行的簡介和廣告,「本行是經過中國古生物化石協會註冊授權,國土資源管理局允許合理開採挖掘的,集開採挖掘、包裝、銷售於一體的專業化石經銷行,擁有完美的開採場地和專業挖掘人員,是你愛好、收藏、經營賺錢事業道路上的最堅定可靠的夥伴。」
記者又致電中國化石網上另一位留了電話的化石經營者,當記者詢問是否知道化石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時,他表示「網上有,自己看」就掛掉了電話。國家對於化石採集、交易有哪些規定?出售化石違法嗎?
禁止擅自採掘和經營古生物化石
原中國收藏家協會礦物專業委員會主任吳增福認為:我國目前有關古生物化石的立法應該說還是滯後和不完備的。在《文物保護法》裡始終只有「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的保護」這樣一句話,並指令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保護辦法。國土資源部制定並於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文物保護法》中明確列出保護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的範圍擴大為「地質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動物、植物等遺體化石或者遺蹟化石」,《辦法》第九條明文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將採掘的古生物化石用於經營活動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看來,化石收藏愛好者是絕不允許私自採集化石的,更不允許在市場交易,收藏就無從談起了。但有個問題是《文物保護法》屬於母法,在制定具體《辦法》時怎能任意擴充和改變?
而且,限於法規範圍,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其主要內容只能規範化石的挖掘開採,而對倒賣、走私化石等情形都未在法律責任中作出規定。近些年,在遼寧、河南、雲南等地不斷發生盜採、倒賣古生物化石案件,特大走私惡性案件也時有發生。「這是一個部門規章,出發點是規範管理,對於盜採古生物化石一類的犯罪行為不具備相應的制裁力度。目前對古生物化石走私的查處主要還是依據刑法和文物法中的相關條款。」吳增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