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光伏項目等大、小工程項目,根據投資商、施工單位等項目參與方在項目管理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多種模式,如DBB、PCM、EPC、BOT、CM等等。下表是幾種常見的管理方式。
PPP模式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政府與私營企業合營模式
上述幾種模式,具體是如何開展?都有哪些優缺點?
一、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
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及以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採用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設計-招標-建造的順序方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結束後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在DBB模式中,參與項目的主要三方是業主、建築師/工程師、承包商。
優點
通用性強;可自由選擇諮詢、設計、監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有利於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缺點
工程項目要經過規劃、設計、施工三個環節之後才移交給業主,項目周期長;業主管理費用較高,前期投入大;變更時容易引起較多索賠。
二、工程總承包模式
即「設計(Engineering)、採購(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 模式。
採用這種模式的時候,業主在招標和訂立合同時以總價合同為基礎,選擇EPC的總承包商,EPC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總成本負責,它可以自行設計或選擇一家設計公司進行技術設計,然後採取招標的形式選擇分包商和設備材料供應商,亦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設計和施工能力完成大部分的設計和施工工作,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EPC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質是指設計施工一體化(即D+B),就是通常所說的工程總承包。
優點
1)EPC總承包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始終處於核心位置。EPC模式給承包商的主動經營帶來機會的同時也使其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因為承包商需承擔更多的風險責任。
2)業主易於管理項目。因全部設計和工程的實施,以至於業主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皆由承包商承擔,因此對業主來說管理相對簡單,極大地減少了業主的工作量。
3)業主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不需要對設計和施工分別招標,減少了招標的費用且使業主方管理和協調的工作大大的減少;
4)由於設計和施工是一家單位,就可以進行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工程變更也會相應減少許多,工期較短。缺點
1)業主權力會受到更多的限制。EPC承包商有按自己選擇的方式工作的自由,而業主只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有限的控制,一般情況下不應進行幹預。
2)承包商追求最大經濟效益,如果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不細緻,可能會影響項目預期的質量。
三、建造─運營─移交模式
即 建造─運營─移交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BOT方式是上世紀80年代在國外興起的一種將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靠私人資本的一種融資、建造的項目管理方式,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政府開放本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授權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和組織建設,建成後負責運營及償還貸款,協議期滿後再無償移交給政府。
優點
不增加東道主國家外債負擔,又可解決基礎設施不足和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缺點
項目發起人必須具備很強的經濟實力(大財團),資格預審及招投標程序複雜。
四、建設—轉讓模式
即Build-Transfer(建設-轉讓模式)。
BT是BOT的一種變換形式,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引入國外資金或民間資金進行專屬於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完工後,該項目設施的有關權利按協議由政府贖回。現在也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管理公司總承包後,由承包方墊資進行建設,建設驗收完畢再移交給項目業主。
優點
將項目委託給專業公司完成,可以解決政府在某專業領域經驗不足、工作人員不足等問題,提高工作效率。缺點
1)項目建設費用過大。2)融資監管難度大。 3)BT項目的分包情況嚴重。 4)BT項目質量得不到應有的保證。
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即Energy-Management-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客戶籤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採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並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後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
優點
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籤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並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缺點
1)節能服務公司因為承擔了絕大部分的風險,一些用能企業以各種理由故意延遲支付甚至不支付節能分享利潤,打擊了節能服務公司的積極性。
2)由於缺少獨立的第三方對項目節能量進行評估,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對節能效果說法不一,並缺乏節能服務標準,會導致在支付費用的時候就容易產生相互扯皮的情況。
六、公司合營模式
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政府與私營企業合營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係,並通過籤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優點
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係,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缺點
任何投資項目都是有風險的,政府違背承諾這種風險呈現高發態勢,這需要政府與社會主體未雨綢繆,事先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體系,建立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利益補償機制,使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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