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的代價……

2020-11-29 澎湃在線

野生動物是我國寶貴的資源

其不僅具有極大的經濟價值

還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

保護野生動物讓他們得到合理的繁衍

對於改善自然環境,豐富人們的文化生活,開展科學研究

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狩獵法規

屬於非法狩獵,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四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

保護生態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也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廣大人民群眾切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吉林省常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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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非法獵捕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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