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晚,湖北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男子薛某酒後閒逛,竄至某飯店內無故辱罵飯店工作人員,並將店內座機電話、杯子、碗碟等多件物品砸損壞。隨後他還順手抓起魚缸裡一條3斤多重的活魚,直接用嘴對魚進行撕咬,直到把魚咬死。最終,十堰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依法對尋釁滋事違法行為人薛某行政拘留9日並處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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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斷片兒」,持刀大鬧酒館!
紀某系虎林鎮某小酒館後廚廚師,2019年7月2日20時許,因店裡沒有什麼生意,紀某與老闆路某及路某的朋友張某、李某,在店內一雅間內喝酒。
三杯小燒、兩瓶啤酒下肚,紀某不勝酒力,因後廚日常管理問題,紀某與路某發生口角,在酒精的催使下,紀某用手、啤酒瓶子和盤子擊打路某頭部,張某前來拉架,也被紀某擊打中頭部,隨後紀某又將雅間玻璃砸碎。三人好不容易將身材高大的紀某推出房間,不料紀某又抄起菜刀,不斷向雅間的木門砍去,並揚言要砍死路某。路某、張某、李某又急又怕,只好報警求助。
21時許,派出所民警劉某、孫某、何某趕到現場。酩酊大醉的紀某在酒館大廳內聽到身後有聲音,右手持刀轉身上前,意圖反抗,後被民警制服。
次日上午9時,在醫院護士給紀某拔針時紀某才醒酒。
法院審理
被告人紀某酒後藉故生非,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案發後,被告人紀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綜上考慮,法院判決被告人紀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據紀某自述,自己平時就能喝一杯白酒,當天喝完三杯小燒、兩瓶啤酒後已經失去意識,自己說過什麼、做過什麼、怎麼到的派出所都不記得了。看到監控錄像中手持菜刀的自己不禁十分後悔,並向老闆路某、張某及出警的警察道歉,願意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相應責任。
小編在這提醒大家,一旦觸犯刑法,「酒後失控」「酒後失憶」都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藉口和理由,適量飲酒,切記、切記!
(原標題:男子酒後打砸飯店 「順便」咬死一條3斤多重活魚 被行拘9天)
來源:綜合@青流視頻、網友評論、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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