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5 11:0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3月1日起南京施行新積分落戶辦法!
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在公布了修訂後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房產、年齡、婚姻、落戶區域等加分政策都有變!
房產情況面積每滿1平米計1分,最高不超過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住宅用房,按本人產權比例計分。租賃住宅用房不計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產權房的,不累計加分。
年齡情況是否加分的標準值從原45歲調整為40歲。 40周歲的計5分,每減少1周歲增加1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婚姻狀況配偶系本市戶口,辦理結婚登記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維持該婚姻狀況的計10分。
落戶區域申請落戶江寧區加30分、浦口區加40分,申請落戶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加50分。
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於24個月根據修訂後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在南京申請積分落戶,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於24個月;
(三)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注意:原來南京的積分落戶辦法,是要求「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如今由「2年內連續繳納社保」變為「累計繳納社保不少於24個月」,無疑是放寬了門檻。
在南京連續居住已達2年,計24分按照辦法,南京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累計積分達到100分,即符合落戶條件。其中基礎指標變為2項:參保情況和連續在南京居住年限。
繳納南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分值按三個繳納時段區別賦分
已達24個月的,計分標準為每滿1個月計1分;超過24個月,已達60個月的,超出時段按每滿1個月計1.5分;超過60個月的,超出時段按每滿1個月計1.8分。
居住分值按三個時間段區別賦分:
連續居住已達24個月的,計分標準為每滿1個月計1分;超過24個月,已達60個月的,超出時段按每滿1個月計1.5分;超過60個月的,超出時段按每滿1個月計1.8分。
南京市積分落戶指標及分值表在南京積分落戶的加分指標包括年齡狀況、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技術技能水平、服兵役情況、住房情況、落戶地區、納稅、社會服務、表彰獎勵、帶動就業、科技成果十二項指標。
如果達到100分了,這樣可以辦理申請積分落戶辦法明確,申請人可登陸南京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擬落戶地區公安機關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收到申請材料後,承辦人員應噹噹場查驗。材料齊全的,應當立即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
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故意隱瞞、欺騙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其當年申請資格,納入個人徵信系統,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已辦理入戶的,撤銷戶口登記並退回原籍處理,依法取消因落戶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待遇。
(原標題《重磅!3月1日起,南京施行積分落戶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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