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區供水
符合下列條件時,消防給水系統應分區供水:
① 系統工作壓力大於2.40MPa。
② 消火栓栓口處靜壓大於1.0MPa。
③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大於1.60MPa或噴頭處的工作壓力大於1.20MPa。
2. 消火栓
1)當市政給水管網設有市政消火栓時,其平時運行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14MPa,火災時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應小於15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
2)嚴寒地區設置在城市主要幹道上的消防水鶴,火災時出流量不宜低於30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
3)室內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大於0.50MPa,當大於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
4)高層建築、廠房、庫房和室內淨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築等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3m計算;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0m計算
5)城市交通隧道室內消火栓系統管道內的消防供水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時,最低壓力不應小於0.30MPa,但當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0.70MPa 時,應設置減壓設施。
3. 水泵
1)單臺消防給水泵的流量不大於20L/s、設計工作壓力不大於0.50MPa時,泵組應預留測量用流量計和壓力計接口,其他泵組宜設置泵組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2)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設計工作壓力的140%;當出流量為設計工作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於設計工作壓力的65%。
4. 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