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1月25日
還有1個多月
2020年就要結束了
法定節假日已經休完
但小編要偷偷告訴你
你可能還剩個隱藏「長假」——
帶薪年休假
哪些人可以休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帶薪年休假能休幾天?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休假期限具體為: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可分成兩次或者三次休嗎?
沒問題。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休完年假能不能享受全勤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因此,休年假不影響全勤評獎,只要職工不存在曠工、遲到早退等情形,應給予全勤獎的認定,用人單位不應以「無法享受全勤獎」為由間接阻礙員工享受年休假。
年假碰上雙休日,能刨除嗎?
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可以把年假中間夾著的那幾天法定假日或者周末休息日「刨出去」。
年休假不休就作廢嗎?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向單位申請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單位經職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職工休年假。職工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已經正常發放的,用人單位只需再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果你的年假已經休完了
那麼,別急……
可能還有個「探親假」沒休
什麼是探親假?
說到「探親假」,可能有人從來沒有休過,甚至很多年輕朋友都沒聽說過。但實際上,探親假已經實施了30多年了。
探親假最早發端於1958年2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目的是為了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
1981年3月,國務院發布規定進一步完善探親假制度,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
探親假有多長?
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有關節日期間及其他法定休假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我國勞動者享有探親休假的權利。
誰能享受探親假?
探親待遇適用範圍是在:
國家機關
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需要提醒的是,探親假的適用對象不包含外企、私企、混合所有制等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員工。
如何才能申請探親假?
想要申請探親假,有以下3個「關卡」:
關卡1:「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
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隨著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和節假日的增多,勞動者基本上都能利用公休假日與親人團聚,所以享受探親假的操作把握上,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出發。
實踐中,一般探望配偶或父母居住在較遠地區或國外的,還是應當給予探親假期。反之,則應當鼓勵職工在節假日或周休日進行探親。因此對於長假期後要求申請探親假的,也可以按這個原則來進行實際操作。
關卡2: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
例如,很多學校的教職工已經有了寒、暑假等假期;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崗位在淡季時已經給予了帶薪的休息休假;在此類情況下,應當鼓勵職工在休假期間探親。
關卡3:職工的父母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母,因此,不能再重複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來源丨綜合中國政府網、北京日報、工人日報、勞動報、人社部官網等
主編丨歐宗林
值班主任丨鄧芷欣
值班編委丨方思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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