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爆等級的劃分標準
1、電機防爆等級
電機防爆等級由3部分構成:
(1)在爆炸性氣體區域(0區、1區、2區)不同電氣設備使用安全級別的劃分。如旋轉電機選型分為隔爆型(代號d)、正壓型(p)、增安型(e)、無火花型(n)
(2)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等級的劃分,分為ⅡA、ⅡB、ⅡC三種,這些等級的劃分主要是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的。
(3)引燃某種介質的溫度分組的劃分。主要分為T1-450℃<T、T2-300<T≤450℃、T3-200<T≤300℃、T4-135<T≤200℃、T5-100<T≤135、T6-85<T≤100℃。
電動機正常條件下的防護等級為IP54。也可按用戶特殊需求製成IP55等防護等級的電動機。防護等級的標誌由表徵字母「IP」及附加在後面的兩個表徵數字組成。舉例如下:
(1)第一位特徵數字表示外殼對人和殼內部件的防護等級。數字的意義:
0無防護電機無專門防護不作試驗。
1防護大於50MM固體的電機能防止大面積的人體偶然意外地觸及或接近殼內帶電或轉動部件。能防止直徑大於50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2防護大於12MM固體的電機
能防止直徑大於12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3防護大於2.5MM固體的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