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疑似一對情侶的男女在雲南省大理人民路等地拍攝大尺度照片。網絡截圖
新京報訊 (記者李馨 實習生周圓)近日,有多張疑似一對情侶的男女在雲南省大理人民路等地拍攝的大尺度照片在網上引起關注。照片中,兩人赤裸,並配合多個挑逗性動作,讓人無法直視。
昨日13時許,雲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官微「大理警方」發布消息稱,針對此事件,大理警方已介入調查,事件調查情況將通過大理警方微博、微信及時向社會公布。
「情侶」學校大門裸拍
昨日,新京報記者試圖聯繫兩位照片當事人,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兩人回復。從照片來看,兩人是在深夜人少時在大理街頭拍攝的照片,未看到圍觀群眾。
照片中的出鏡人物主要為一男一女,年紀不大,身材消瘦,均留長髮。大部分照片是在兩人全裸狀態下拍攝。在照片中,兩人有挑逗性動作,照片的拍攝地包括人民路路牌處、大理第四中學、一家音樂酒吧門口、春夏秋冬青年旅舍外。
在一張照片中,男主人公雙手抓著朱紅色鐵門跳躍離地,雙腿叉開,背部全裸面對鏡頭,鐵門上掛有大理第四中學的牌子。
發圖者微博刪圖並改名
根據多名網友截圖顯示,該照片發布者曾名為「便便是個野孩子」。
昨日,新京報記者找到了疑似最初發布這組圖片的微博,目前該微博內容已刪到了2015年9月份。此後該博主的網名多次更改。所在地由成都更改為了北京。
截圖顯示,這組照片是在25日凌晨快一點的時候發出的,配發文字「每個城市都會有人民路,於我而言大理的人民路更加親切。」
大膽照片引網友爭議
截至昨日23時30分許,以「情侶大理拍裸照」為名的話題,已有56萬多次閱讀,多名網友稱,不要把色情當做藝術,真正的身體藝術和色情無關。也有網友表示,希望兩名拍照者向大理道歉。
在大膽照片中出現的背景大理第四中學是一所初中,在校生多是未成年學生。有家長擔心,照片被公布後,多少會對學生的心理產生影響。「進出校門都覺得雞皮疙瘩掉一地。」大理第四中學一名初三學生稱,在校生大多已對該事了解,目前校方還未對此事表態。
大理作家稱轉評裸照遭威脅 昨日上午10時許,大理古城文化遺產保護協會理事、作家施懷基在其微博上轉發了兩人大尺度裸照,並發布題目為《滾!大理承受不了以藝術之名的淫穢》一文。隨後施懷基連發多條微博稱,有人威脅「要殺轉發圖片者」。
昨晚,施懷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是土生土長的大理人,因為樂於與大家分享大理的故事,很多人都知道他的微信號。「看到照片後我很氣憤,於是寫了文章並加入了自己的想法。」施懷基說。
施懷基認為,兩人是在大理當地的公共場合拍照,其中包括一所中學,照片發出後,被大理當地市民關注,「大理傳統的白族市民挺多,裸照還涉及學校,大家都很氣憤。」
施懷基介紹稱,被陌生網友威脅後,在微博中,他@了相關警方認證微博,並把相關截圖發給當地網警。
焦點1 裸拍上傳是否違法?
律師稱裸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上傳或被行政處罰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二人的行為確有不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二人的行為不但要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
此外,將照片發到網絡上的行為,或面臨行政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常莎稱,經核實,如果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上傳及轉發人員將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面臨刑事處罰。依據最高法關於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司法解釋,向他人傳播淫穢圖片達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網友看到大尺度照片應該如何去做?
常莎稱,市民和網友發現類似情況,應及時聯絡警方,網友也可以向網絡管理平臺負責方進行舉報,以避免類似圖片的傳播擴大。同時,市民和網友應注意,向朋友傳播類似圖片,或將他人上傳到網絡上的類似圖片進行轉發,也屬於傳播淫穢物品行為,如果傳播數量達到一定要求,也將面臨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焦點2 是藝術還是色情?
專家稱邊界不好把握;但相關行為要講公序良俗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認為,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兩人的行為是比較敏感、曖昧、模糊的,可能會對社會公序良俗有一定的影響,但是他的主觀目的並不是去違背社會的道德,可能更多的是一個社會化的表達。
「這件事我們要先判定其是不是藝術創作,然後再去看她拍攝的照片是挑逗的還是純潔的。目前我們的藝術創作和黃色、違俗的界限有一定的模糊,邊界不好把握。」劉思敏表示,從照片來看,拍攝者選擇的拍攝時間是特殊的時間段,避開了人群,儘可能對當地人沒有產生幹擾,「而且他藝術創作的動機很明顯,沒有色情的味道,也不是挑逗。這種藝術的衝動和想法,應該被社會所寬容,但也應該遵守現有的公序良俗、仁義道德,儘量地不去幹擾別人。」
此外,劉思敏提醒,相關行為應在現有的道德框架內,要講公序良俗,否則就有被處罰的風險,「對於當事人,我們可以去勸誡她,但對於社會大眾來說,如果有人有個性化創作或表達的話,應該更多的是寬容,而不是去譴責。」
「兩人的行為不提倡去做,但也不應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讓兩人『滾出雲南』。」劉思敏說。
反對
@oo囍寶:以藝術之名,在這樣的公眾場合拍攝私密照片,本已經是對公眾的不尊重,是對大理的不尊重,更已經觸犯到相關法律。人民路不是你自家的小床,以藝術之名,行淫穢之實,加以熱愛大理的口號……這樣的行為只能說一句:趕緊滾出大理!
中立
@鳥兒:我的觀點是,如果確保拍照過程中沒有人被迫看見,現場也沒有未成年人,那麼他們可以放肆地拍。但最重要的是,他們不應該對外發布照片。
支持
@亞喵喵:我並不認為裸體炫愛拍照就是對他人的冒犯,趁夜色拍照本來就是相對私密化的事,又沒在白天。何至於讓人暴怒。一個國際化的旅遊城市,得多不寬容才能喊出讓遊客滾出的聲音。侵犯了良俗或規則該罰罰就是了。是的,作為一個業餘人體愛好者,我有話要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