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曝光一批不合格食品!
涉及糕點、餐具、臘肉、
米酒、葛粉、紅薯粉......
2020年,我單位對張家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和區級抽檢的不合格食品案件進行了核查和處理。現將核查處置信息公布如下:
張家界福記開心食品有限公司
一、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家界福記開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標註名稱為「手撕包」預包裝食品進行監督抽驗,並委託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
2020年5月22日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報告編號SP202010120,其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明,張家界福記開心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6日生產經營上述批次預包裝食品「手撕包」42個,售價10.8元/個,貨值453.6元,至2020年5月8日已全部銷售完(含抽樣9個),獲取違法所得408.72元。
2020年7月3日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408.72元;
2、罰款50000元。
罰沒款合計:50408.72元。
張家界一品樂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家界一品樂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的標註名稱為「小香草」預包裝食品進行監督抽驗,並委託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
2020年5月22日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報告編號SP202010116,其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明,張家界一品樂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5月6日生產經營上述批次預包裝食品「小香草」72個,售價3.5元/個,貨值252元,至2020年5月8日已銷售67個(含抽樣24個),報損5個,獲取違法所得198.5元。
2020年7月3日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98.5元;
2、罰款50000元。
罰沒款合計:50198.5元。
張家界西麥園食品有限公司
張家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家界西麥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標註名稱為「虎皮卷」預包裝食品進行監督抽驗,並委託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
2020年5月22日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報告編號SP202010123,其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明,張家界西麥園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6日生產經營上述批次預包裝食品「虎皮卷」54個,售價5元/個,貨值270元,至2020年5月8日已全部銷售完(含抽樣18個),獲取違法所得216元。
2020年7月7日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16元;
2、罰款50000元。
罰沒款合計:50216元。
龔氏純糧酒廠
2020年8月6日,收到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關於張家界市永定區龔氏純糧酒廠不合格食品的《檢驗報告》,2020年8月10日執法人員依法向該單位負責人現場送達。《檢驗報告》(報告編號SP202010313),食品名稱:米酒,檢驗項目:甜蜜素,項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張家界市永定區龔氏純糧酒廠一共生產並銷售米酒120斤,每斤銷售價格為10元,違法所得1200元;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上述行為下達了《令改正通知書》.
2020年9月14日,對當事人給子以下行政處: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0元;
2、罰款人民幣9000元。
罰沒款合計10200元。
張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
收到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張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
(1)《檢驗報告》編號:SP2020010148;食品名稱:十年老柴葛,該產品檢驗項目:黴菌和酵母,菌落總數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澱粉》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檢驗報告》編號:SP2020010145,食品名稱:葛根粉,該產品檢驗項目:黴菌和酵母,菌落總數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澱粉》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3)《檢驗報告》編號:SP2020010146,食品名稱:老柴葛,該產品檢驗項目:黴菌和酵母,菌落總數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澱粉》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4)《檢驗報告》編號:SP2020010147,食品名稱:野葛粉,該產品檢驗項目:黴菌和酵母,菌落總數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澱粉》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0年6月18日執法人員依法向張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現場送達上述《檢驗報告》。經查,張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一共生產並銷售葛根粉50盒,每袋銷售價格為10元,違法所得500元;生產並銷售老柴葛50盒,每袋銷售價格為10元,違法所得500元;生產並銷售野葛粉50盒,每袋銷售價格為12元,違法所得600元;生產並銷售十年老柴葛50盒,每袋銷售價格為12元,違法所得600元;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上述行為下達了《令改正通知書》.
2020年7月9日,對當事人給子以下行政處:
1、收者法所得人民幣2200元;
2、罰款人民幣60000元。
罰沒款合計62200元。
張家界市永定區湘品堂土特產店
2020年5月22日,收到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檢驗報告》。2020年5月25日執法人員依法向被抽檢單位:張家界市永定區湘品堂土特產店現場送達《檢驗報告》。
食品名稱:葛根茶,報告編號:2020-GC-01-01390,該產品檢驗項目:鉛(以pb計)等1項,經抽樣檢驗,鉛(以pb計)不符合Q/ZYJY 002S-2018 《野葛茶》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食品名稱:柴葛粉,報告編號:2020-GC-01-01394,該產品檢驗項目:鉛(以pb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4項 ,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澱粉》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張家界市永定區湘品堂土特產店一共銷售柴葛粉43盒,購進價12元,每盒銷售價格為29元,違法所得516元;銷售葛根45盒,購進價7元,每盒銷售價格為15元,違法所得315元。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上述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2020年5月25日,對當事人給子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91元;
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罰沒款合計11091元。
永定區鉅惠選超市
2020年5月26日執法人員依法對張家界市永定區鉅惠選超市經營的鄉裡姜(益陽市赫山區中興食品廠生產)進行監督抽驗,並委託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
2020年6月19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No:4303200610926-S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胭脂紅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實:當事人於2020年3月1日從長沙鴻鵠商貿採購3箱,規格1*4.8kg,共14.4 kg,進價14.5833元/ kg,貨值210元。共銷售11.14kg,獲利78.17元。剩下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鄉裡姜共3.26kg被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扣押(張定市監食強[2020]35號)。
2020年7月 22日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處罰:
1.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鄉裡姜3.26kg;
2.沒收違法所得78.17元;
3.罰款10000元;
上述罰款合計10078.17元。
永定區蜜思生活超市
2020年5月27日執法人員依法對張家界市永定區蜜思生活超市經營的烏梅(長沙雨花區國通食品經營部購進)進行監督抽驗,並委託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
2020年6月19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其中烏梅《檢驗報告》NO:4303200610946-S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亮藍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實:當事人於2019年12月8日從長沙雨花區國通食品經營部購進1件烏梅,規格1*34kg,進價230元/件。截止目前沒有銷售,剩下的烏梅2020年7月6日當事人對不合格烏梅進行了銷毀。2020年7月 27日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處罰:罰款10000元。
張家界綠鮮果業有限責任公司西溪坪店
2020年7月7日執法人員依法在張家界綠鮮果業有限責任公司西溪坪店進行食品抽樣,並委託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
2020年8月3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其中巖泊度粉(紅薯粉絲)《檢驗報告》No:4303200714974-S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1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實:當事人於2020年7月3日從張家界市永定區呂全食品有限公司購進的巖泊度粉(紅薯粉絲),數量14.5kg,進價2.5元/ kg,售價3.48元/ kg,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14.21元。
2020年9月23日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4.21元;
2、罰款20000元;
上述罰沒收款合計20014.21元。
張家界澧水商貿有限公司
(一)2020年7月7日執法人員依法在張家界澧水商貿有限公司進行食品抽樣,並委託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
2020年8月3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其中紅油辣片《檢驗報告》NO:4303200714984-S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酸價(KOH)項目不符合Q/YPTY 0001S-2019《調味麵製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0年4月17日當事人從常德鼎城區鑫百佳商行購進紅油辣片30包,規格1*50,進價3元/包,銷售4元/包。獲貨款120元,獲利30元,截止目前已全部銷售。
(二)2020年6月24日接張家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張市監執函{2020}20號《關於核查處置滷豬臉皮等不合格食品的交辦函》,被抽樣單位:張家界澧水商貿有限公司,抽樣產品:黑芝麻蕎麥糊,檢驗報告SP2020169,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T23781-2009《黑芝麻糊》、GB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衝調穀物製品>>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0年4月6日當事人從長沙市愛多貿易商行購進桂林萬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蕎麥糊」24袋,購進價格10元/袋,銷售價格14.9元/袋,至2020年5月24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117.6元。
2020年10月 26日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47.60元;
2、罰款15000元。
湘西手撕臘肉
2020年8月13日張家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生產的湘西手撕臘肉進行監督抽驗,2020年9月7日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湘西手撕臘肉《檢驗報告》SP202010572,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實:2019年11月張家界德和豐食品有限公司從張家界老八區農產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進臘肉,採購價格72元/公斤。2020年8月10日通過解凍-清洗-分割-滷製-油炸-拌料-分裝-殺菌-清洗-風乾-包裝生產成湘西手撕臘肉。2020年8月10日共生產湘西手撕臘肉10公斤,抽檢樣品25袋,銷售價格8.00元/袋,共計貨款200元。
2020年10月26日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00元;
2.罰款10000元。
張家界湘投陽光酒店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執法人員依法委託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張家界湘投陽光酒店有限公司經營中使用的餐(飲)具(盅)進行了隨機抽檢。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於2020年9月17日出具《檢驗報告》(產品:咖啡杯,編號為NO:SP202010626;產品:咖啡碟,編號為NO:SP202010628),認定張家界湘投陽光酒店有限公司經營中使用的餐(飲)具(咖啡杯、咖啡碟)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0年9月24日,執法人員已將上述《檢驗結果告知書》送達張家界湘投陽光酒店有限公司,張家界湘投陽光酒店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經查,2020年7月7日,執法人員曾就餐(飲)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情況對張家界湘投陽光酒店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該公司對於經營中使用的餐(飲)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拒不改正。2020年10月16日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30000元。
張家界市第一中學熱食服務中心
2020年9月8日,執法人員依法並委託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張家界市第一中學熱食服務中心提供的餐具(飯碗)進行了隨機抽檢,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於2020年9月17日出具《檢驗報告》(產品:飯碗;編號NO:SP202010651),標註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0年9月23日,執法人員已將上述《檢驗結果告知書》送達張家界市第一中學,張家界市第一中學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經查,2020年7月7日,執法人員曾就餐(飲)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情況對張家界市第一中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該學校對於熱食服務中使用的餐(飲)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拒不改正。2020年11月6日對張家界市第一中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
張家界神廚韋斯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執法人員依法並委託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張家界神廚韋斯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中使用的餐(飲)具(湯盅、骨碟、碗、碟子)進行了隨機抽檢,張家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於2020年9月17日出具《檢驗報告》(產品:湯盅;編號NO:SP202010611、產品:骨碟;編號NO:SP202010612、產品:碗;編號:NO:SP202010613),標註檢驗結論:經抽驗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檢驗報告》(產品:碟子;編號NO:SP202010614),標註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0年9月24日,執法人員已將上述《檢驗結果告知書》送達張家界神廚韋斯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張家界神廚韋斯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無異議。
經查,2020年7月16日,執法人員曾就餐(飲)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情況對張家界神廚韋斯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該公司對於經營中使用的餐(飲)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拒不改正。2020年11月13日對張家界神廚韋斯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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