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消防網】本規範對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作了定性或定量的分類原則規定,有關行業,如石油化工、石油及天然氣工程、醫藥等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本規範中的「廠房(倉庫)」均表示「廠房或倉庫」。
3.1.1本條規定了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原則。
1表中「使用的物質」主要指所用物質為生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或原料,用量相對較多或對其需要進行加工等。
2劃分甲、乙、丙類液體閃點的基準。
為了比較切合實際地確定劃分閃點的基準,原規範編制組曾對596種易燃、可燃液體的閃點進行了統計和分析,情況如下:
1)常見易燃液體的閃點多數小於28℃;
2)國產煤油的閃點在28~40℃之間;
3)國產16種規格的柴油閃點大多數為60~90℃(其中僅「—35#」柴油為50℃);
4)閃點在60~120℃的73個品種的可燃液體,絕大多數危險性不大;
5)常見的煤焦油閃點為65~100℃。
因此,可以認為:凡是在常溫環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閃燃的液體屬於易燃液體,可列入甲類火災危險性範圍。我國南方城市的最熱月平均氣溫在28℃左右,而廠房的設計溫度在冬季一般採用12~25℃。根據上述情況,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液體閃點基準定為小於28℃,乙類定為大於等於28℃至小於60℃,丙類定為大於等於60℃。這樣劃分甲、乙、丙類液體是以汽油、煤油和柴油的閃點為基準的。
3火災危險性分類中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確定基準。
由於絕大多數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均小於10%,一旦設備洩漏,在空氣中很容易達到爆炸濃度而造成危險,所以將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劃為甲類;少數氣體的爆炸下限大於10%,在空氣中較難達到爆炸濃度,所以將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的氣體劃為乙類。多年來的實踐證明,這種劃分可行。因此,本規範仍採用此數值。但任何一種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不僅與其爆炸下限有關,而且還與其爆炸極限範圍值、點火能量、混合氣體的相對溼度等有關,使用時應加注意。
4火災危險性分類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一般要分析整個生產過程中的每個環節是否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性(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按其中最危險的物質確定),通常可根據以下因素分析確定:
①生產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質;
②生產中操作條件的變化是否會改變物質的性質;
③生產中產生的全部中間產物的性質;
④生產的最終產品及其副產品的性質;
⑤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