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評定火災危險性的指標》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消防安全知識》之間的關係
導讀:
在第一篇《消防基礎知識》篇中,我們學習了《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消防安全知識》,初步學習了易燃易爆品的分類以及火災危險性。同時在《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中,我們學習了《評定火災危險性的指標》,主要學習了對於不同狀態的物質,評定其火災危險性的指標有哪些。那麼他們之間有什麼聯繫呢?
一,「易燃易爆品」和「物質」的關係
在《評定火災危險性的指標》(後續簡稱《指標》)中,我們根據不同物質的燃燒性能,將其分為不燃物、難燃物、可燃物和易燃物。根據燃燒性分類,不燃物為戊類,難燃物為定位,可燃物為丙類,易燃易爆品屬於甲類。
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消防安全知識》(後續簡稱《易燃易爆品》)中,我們初步學習了易燃易爆品的知識。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易燃易爆品》只是介紹了《指標》中最危險的甲乙類(易燃易爆品)。並簡單地對不同狀態的物質進行了分級。
二,不同狀態物品的分級
《易燃易爆品》中,我們根據不同的狀態把易燃易爆品分為易燃氣體、易燃液體和燃燒固體,在《指標》中,同樣根據不同物質的狀態,分為氣體、液體和固體,接下來我們分別了解一下它們之間的區別和聯繫:
1、氣體
在《易燃易爆品》中,易燃氣體根據其爆炸極限分為I級和II級。I級是指: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極限範圍≥12個百分點的易燃氣體;II級是指:10%≤爆炸下限<13%,並且爆炸極限範圍小於12個百分點的易燃氣體。
而在《指標》中,氣體的火災危險性評定指標是爆炸極限和自燃點,且定義爆炸下限<10%的氣體為甲類火災危險性,爆炸下限≥10%的氣體為乙類火災危險性。
由此我們認為《易燃易爆品》中的I級和II級分別屬於《指標》中的甲類和乙類,且乙類火災危險性氣體除了包括II級易燃易爆品(10%≤爆炸下限<13%)以外,還包括其他可燃氣體(爆炸下限≥13%)。
另外,對於助燃氣體(氧氣、氟氣等),在《易燃易爆品》中沒有規定,但是在火災危險性中,歸為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2、液體關於液體物質,在《易燃易爆品》中根據其初沸點和閃點分為 I級、II級和III級。
I級是指初沸點≤ 35℃,對於初沸點大於35℃的液體再細分為II級(初沸點大於35℃,閃點<23℃)和III級(初沸點大於35℃,23℃≤閃點<60℃)。
而在《指標》中,根據閃點評定液體的火災危險性。閃點越低,說明液體能在更低的溫度下發生閃燃現象,火災危險性也就越大。並定義閃點<28℃的液體為甲類,28℃≤閃點< 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液體為丙類(可燃液體)。
在這裡,我們按閃點的評價指標出發,只能認為《易燃易爆品的》I級、II級、III級對應《指標》中的甲類、乙類,但並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
3、固體
在《易燃易爆品》中,根據燃點分為易燃固體(燃點≤300℃)和可燃固體(燃點大於300℃),其中易燃固體根據燃點、燃燒速度和放出氣體的毒性分為I級和II級。其中I級的燃點低,易燃燒,燃燒迅速猛烈,並放出有毒氣體;II級燃點較高,燃燒較慢,燃燒產物毒性也較少。
在《指標》中,絕大多數可燃固體的火災危險性評定指標是熔點和燃點,對於能夠懸浮在空氣中形成可燃粉塵的物質,由其爆炸濃度的下限決定,粉塵的評價指標和可燃氣體類似(根據其爆炸極限),我們在《爆炸基礎知識》中有學過,粉塵爆炸是可燃粉塵先被乾餾出可燃氣體,然後可燃氣體發生的爆炸,兩者具有共通性;對於遇水能夠發生燃燒反應的固體,如鉀鈉鎂鋰等活潑金屬,火災危險性評定指標是遇水反應的速度快慢和放熱量大小;對於能夠發生自燃的固體物質,根據自燃點評定其火災危險性;對於木材、煤炭這類受熱能夠發生分解的可燃固體,我們根據其分解溫度來評定其火災危險性。
由此可以看出《指標》對於物體的評價更為完整。
從這裡也可以理解,為什麼第一篇是「消防基礎知識」,它只是介紹了一些基礎入門的知識,更加深入的內容我們在《指標》以及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中繼續學習。
三、匯總
以上就是我們這次分享的內容,它從消防考試的角度,為了便於大家的理解,從整體和各種不同狀態的物質兩個方面做了粗淺的分析。消防主要側重點在於如何防火和滅火,對於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內容,只需能夠理解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我們這次分享的內容,如何大家有不同的見解,歡迎留言,大家一起探討學習。
祝大家新年快樂,幸福多多,財運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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