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解放日報·上觀新聞刊發《不住人就不是違建?松江一別墅居民在屋頂裝2米高太陽能電池板惹爭議》一文,報導了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萬科白馬花園小區裡,一戶別墅業主在自家樓頂安裝的碩大太陽能電池板正在小區內引發一場風波。後排別墅業主因電池板過於突兀有礙觀瞻,便以涉嫌違建為由,投訴至城管部門。城管部門隨後認定,光伏電池板並不屬違法搭建,但是否涉嫌違法構築物仍要進一步界定。圍繞一塊屋頂太陽能電池板,物業、業主、城管部門看法不一,難以取得共識。究其原因,小區太陽能電池板究竟能不能裝、怎麼裝,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8月30日上午,回應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的報導,上海「12345」市民服務熱線牽頭,召集市發改委、住建委、城管、松江區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就屋頂太陽能電池板如何界定、如何規範進行了專題研究。
城管認定屬「設施設備」
在8月15日的報導中,城管新橋鎮中隊稱已將「屋頂太陽能電池板是否屬於非法構築物」作為疑難案例上報,要求明確統一口徑。8月30日的專題會上,市區兩級城管部門拿出了最終的認定結果,屋頂太陽能電池板既非違法建築、也非違法構築物。
城管部門介紹,界定違法建築或違法構築物,主要看是否經過了規劃的許可。但據城管部門向規劃部門諮詢,規劃部門認為屋頂太陽能電池板,其性質類似於小區「立體車庫」,既非建築也非構築物,而是一種設施設備,或者說是特種設備,並不需要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證。在小區「立體車庫」的日常管理中,只要不涉及違法用地、不造成相鄰權矛盾,立體車庫就可以建造。因而,屋頂太陽能電池板在管理上也可以同類參照。
另外,屋頂太陽能電池板學名為「分布式光伏電站」。國家能源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和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併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城管部門在白馬花園小區現場查證時,安裝太陽能電池板的491號業提供了同排業主同意書、電網入網協議等資料,城管部門認為其屋頂的太陽能電池板已經得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其作為設施設備,合法性得到了認可。
城管部門稱,在這幾年的執法實踐中,屋頂的太陽能電池板只要不是封閉成獨立空間、或搭在風貌保護區和主要道路兩旁,城管部門無權予以拆除。
△圖為白馬花園小區491號屋頂,整塊太陽能電池板亮晃晃豎在別墅樓頂很是突出扎眼。
應充分考慮小區狀況
專題會上,作為能源主管部門,市發改委也介紹了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管理機制。
按照國家能源部的規定,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不管是企業投資項目,還是自然人項目,目前均採取項目備案制,屬自主決策行為。企業投資項目,由企業自行向所屬區發改委備案;自然人項目則由電網企業窗口受理後,再向發改委報備。因此,能源主管部門並不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外觀、樣式作審批。更何況,從國家層面來說,屋頂光伏電站並沒有統一的建設標準、建設條件限制和工程技術標準。
不過,專題會上,市發改委也強調,雖然屋頂光伏電站屬綠色能源範圍,但也應該是有條件、符合條件再開發,而不能因為是綠色能源而一味地去開發建設,這一點在居民項目中尤為重要。就居民項目來說,屋頂光伏電站應該考慮設計方案的合理性,應充分考慮小區整體景觀的和諧,要考慮因地制宜和小區居民的相鄰權。從這個角度來說,針對小區分布式光伏電站出臺相應的規範有意義。
△白馬花園小區另一戶業主將屋頂太陽能電池板被切割成一小塊一小塊斜著安裝,整體高度並不顯眼,較容易被人接受。
浙江已出臺相關規範
專題會上,多部門一致認為,作為國家政策鼓勵的新能源項目,屋頂太陽能電池板在申城快速普及。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從上海市發改委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申城個人屋頂光伏電站的數量就已達到了2萬戶。由於安裝形態各異,引發的鄰避矛盾也隨之越來越多,迫切需要一個「規範」。一來給個明確的「名分」,二來預防類似鄰避矛盾愈演愈烈。
會上,相關部門也介紹了全國其他地區的管理經驗。據稱,對於家庭分布式電站,天津已出臺標準,明確太陽能電池板不能使用藍色板,以免帶來光汙染。浙江更是走在了全國前列:浙江省能源局去年11月印發了《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指南》,詳盡地對小區安裝太陽能電池板進行了規範。如其中明確「建築為坡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不應超過安裝屋面的最高點,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高度不應超過30釐米;建築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1.5米」「平屋面安裝光伏系統時,應使用女兒牆對光伏組件進行圍擋」等等。上海崇明區也曾發布了相關指導意見,但其中並未涉及太陽能電池板的安裝規範。上述經驗值得申城相關部門參考借鑑。
由於松江區別墅眾多,申城目前屋頂分布式電站也主要以安裝在松江為主。專題會上明確,對於相關投訴,松江區應發揮屬地的協調作用,妥善解決;同時,相關規範的出臺,也由市級層面幾個部門共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