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武漢的傅女士再婚嫁給了吳先生,當時夫妻倆一窮二白,日子過得很苦。十九年過去了,兩人感情不錯,如今兒子快要成年,生活條件也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光房子就有了大小五套。可沒想到這房子一多,反而起了事端,兩人鬧到了幾乎要的離婚的地步。
上一段婚姻,傅女士育有一子,吳先生育有一女。按傅女士的理解,早就說好了兩個孩子要一視同仁,可是等孩子長大,談到房子問題時,一切都變了。當年除了孩子的撫養問題,傅女士還提了另一個結婚的條件,那就是要套婚房,如今丈夫吳先生想把這個關於房子的承諾也推翻了。
傅女士說當時房子說好了是給自己的,不僅僅是使用。可吳先生卻說房子是過戶到他一個人名下的,是他的個人財產。傅女士認為這套房子既然是結婚的條件,又是在婚後完成了過戶手續,那麼理所應當應該是夫妻共有,可是吳先生卻一口咬定,父親的本意就是贈予他一人所有,與妻子傅女士沒有任何關係。
這一套房子的糾紛還未妥善解決,傅女士竟然從街坊的口中得知,另一套丈夫單位分配的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要拆遷了。李先生解釋,這套房子是婚前單位分的房子,與妻子沒有關係。
吳先生說這套房子在去年就開始拆遷了,他認為自己完全可以獨自處置這套房產,可是沒想到他的主張卻遭到了妻子的強烈反對。吳先生說本來想著用拆遷款給女兒買一套房子,妻子就是不願意。傅女士解釋,曾經有一份協議,約定過拆遷款三個孩子平分。後面不知道為什麼,自己的那一份協議不見了。吳先生說最後發現這份協議不太好,也沒有人公證,還是作廢的好。
房子拆遷後,吳先生拿到了五十一萬的拆遷補償款,還有一個可以低價購買還建房的指標。按照之前的協議,這五十一萬塊拆遷款應該是三個孩子平分,購房指標給他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可是吳先生卻推翻了這個協議,因為在這個過程中,他意外地獲得了一個指標。
也就是說,吳先生的女兒不再需要指標了,所以吳先生滿心歡喜地從公積金裡再取出了十萬塊錢,加上拆遷所得的五十一萬,一共六十一萬以每套三十萬的單價購買了兩套還建房。一套給自己和妻子,一套給女兒。
可是主持人卻覺得按這個分配方案,吳先生好像落了一個人,那就是傅女士和前夫所生的兒子。吳先生分來分去把傅女士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的那部分給分沒了,這讓傅女士難以接受,更讓她崩潰的是不久之後她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
傅女士說丈夫向法院提交了離婚起訴狀,讓自己淨身出戶。這時觀察員徐律師認為,婚後父母贈與並且單獨過戶,這是男方的個人財產。觀察員官雯認為,男方不應該為房子糾紛,這樣傷害了夫妻之間的感情。
經過調解員們的努力,雙方承諾調解之後,給彼此半年的情感修復期重建良好的相處狀態。如經半年情感修復期之後,雙方感情穩定,男方承諾把位於某處的房屋的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雙方承諾如半年後感情無法修復,兩人自行辦理離婚手續,男方支付給女方的二十萬元人民幣補償款。
調解結束了,最後夫妻兩人還是和好了,傅女士和吳先生在這段婚姻中,明顯把利益看得太重,忽略了他們之間的感情,希望他們回去之後,能夠明白只有好的夫妻感情才能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最後希望他們一家能夠冰釋前嫌,走向幸福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