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山東省青島市消保委日前聯合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青島市場的太陽鏡商品進行比較試驗,就樣品所標註的功能進行數據檢測。結果顯示,11.4%的產品質量不合格。
此次比較試驗涉及的太陽鏡由市消保委從百貨零售企業、專業眼鏡經銷企業購買,包括青島麗達購物中心、麥凱樂百貨、永旺東泰商業有限公司、利客來集團、亨得利、中美新視界、上海吳良材、海信眼鏡等14戶商家,涉及33個品牌35批次產品、24家生產企業,產地主要集中在廣東、福建、上海、浙江、江蘇等省市。通過對樣品的平均透射比、光透射比、交通信號色極限、交通信號透射比等指標進行檢測,共有31個樣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約佔總樣品數的88.6%;4個樣品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約佔樣品總數的11.4%。其中,市南區高麗亞紫光眼鏡店銷售的標稱浙江帝力眼鏡有限公司生產的亞曼妮牌太陽鏡,其光透射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有4批次樣品可見光譜範圍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分別為浙江帝力眼鏡有限公司生產的亞曼妮牌太陽鏡,青島利客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盈昌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帕莎牌偏振太陽鏡,李滄區百姓直通車眼鏡批發城銷售的標稱臨海市高吉眼鏡廠生產的女人花牌偏光太陽鏡,青島領秀眼鏡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臨海市祥瑞眼鏡廠生產的智慧寶寶牌兒童太陽鏡(偏振片)。
市消保委提醒,太陽鏡價格區間跨度大,從幾十元到數千元不等。太陽鏡的價格包含鏡架、鏡片、材質、品牌價值以及設計研發、驗光、售後等附加價值,不少產品的品牌價值遠遠超過產品自身價值,所以並不是價格越高質量就越好。但基於生產成本因素,過低的價格肯定買不到高品質的商品。
質檢專家也對科學配戴太陽鏡給出建議:現行標準根據太陽鏡用途將其分為3類,即淺色太陽鏡、遮陽鏡、特殊用途太陽鏡。淺色太陽鏡一般起裝飾作用,或用於光線不強烈的室內;遮陽鏡為消費者常用的太陽鏡,對陽光有較明顯的遮擋作用,能減輕視覺疲勞,駕駛車輛時建議配戴偏光鏡;特殊用途太陽鏡具有很強的遮擋陽光功能,適合在海灘、雪域、山區等陽光強烈的戶外區域配戴。消費者應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但患有青光眼、視神經網膜炎、色盲症、夜盲症的消費者儘量不要配戴太陽鏡,否則進入眼內的可見光減少,瞳孔自然開大,時間久了會出現眼紅、頭痛甚至噁心嘔吐等症狀。另外,6歲以下的兒童不適宜戴太陽鏡。孩子在這個年齡段視覺功能尚未發育成熟,戴上太陽鏡後,眼底黃斑區不能得到有效刺激,有可能導致弱視,建議家長儘量選擇其他防護措施。
□門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