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12月22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提請審議。草案分別對食品和食品浪費的定義、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各類主體責任、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將近年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官方對食品浪費現象愈加重視,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也契合了我國糧食自給率並不足夠理想的現狀。那麼,我國主要農產品產出究竟如何呢,是否可以滿足全體國人生活所需?我們根據2020中國統計年鑑的數據計算了2015-2019近五年的部分農產品人均消費量及人均產出量,見下表:
其中,2015-2019年我國蔬菜產量數據摘自中國產業信息網題為《2019年中國蔬菜市場供需現狀及價格走勢分析》的文章,人口數據以及其餘農產品人均消費量、總產量的數據摘自中國統計年鑑。在此基礎上,我們將人均消費量和人均產出量做了一個比值,也就是所謂的「消產比」。根據消產比我們又畫出了如下圖表: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各個主要農產品的消產比均不足100%,這也意味著我國人均產出量是明顯高於人均消費量的,似乎也意味著我國農產品基本可以實現自給自足。然而,此前有公眾號曾因此質疑產量數據造假,尤其是消產比極低的水果、蔬菜等數據。
結論不可輕易下,或許我們應該進一步探尋數據「異常」背後的原因。首先,我們應該搞清楚人均食品消費量的定義。這個概念並非部分人想像的那樣,指代人均實際消費量,而是指代直接消費量(不包含間接消費量),如外出就餐的消耗或購買的加工食品等等。國家統計局對此有明確定義:
「人均食品消費量來源於全國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基礎數據主要使用記帳方式採集,調查戶每日按照國家統計局統一制定的日記帳本和記帳要求將日常購買的食品消費數量記錄下來。如果是農戶,還要再加上農戶自產自用的食品,這些基礎數據經過審核後上報至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通過統一的數據處理程序加權超級匯總。
其中,居民家庭平均每人主要食品消費量是指居民在家消費的所有糧、油、菜、肉、蛋、奶、水產品等食品,在外飲食消費的食品一般記錄在『在外飲食』項目中,但只記錄消費金額,不記錄消費數量。」
接下來再說糧食的消產比偏低問題。根據中國統計年鑑數據,玉米的產量在糧食中佔比超過四成,為第一大產出糧食作物。不過玉米的主要去向並非食品,而是工業用途或動物飼料,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較好的解釋糧食消產比較低的現象了。
然後是果蔬問題,我國受限於技術手段等問題,果蔬採後損耗率可能高達30%,遠超於部分發達國家的5%。另外,餐飲行業中菜品的浪費現象也較糧食更為嚴重。《中國環境》稱,新近出爐的《餐飲浪費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與對策》報告表明,「從浪費的食物結構來看,蔬菜類食物人均浪費量最高,約為每餐每人27克,佔總浪費量的29%,緊隨其後的是主食25%和肉類食物18%。」
可見,蔬菜的損耗及餐飲浪費的確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可能會成為反食品浪費的一個主要攻堅方向。另外,流通環節的蔬菜水果也較糧食更不易保存,其損耗現象也可能加劇果蔬消產比數值的進一步下降。
實際上,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判斷農產品數據是否真有明顯異常,這個指標就是農產品畝產數據。根據中國統計年鑑所披露的各個農產品產量及播種面積,我們可以計算出各個農產品的畝產數據,詳見下表:
僅從上述數據來看,各個農產品的畝產情況基本都在正常範圍內,除薯類以外。眾所周知,薯類以馬鈴薯、紅薯、山藥等為主,畝產兩三千斤並非難事。以上市公司亞盛集團(600108.SH)為例,2016年至2019年馬鈴薯畝產分別為1.30噸、1.38噸、1.39噸、1.54噸,差不多就是3000斤左右。
然而根據統計年鑑的數據,我們卻計算得出薯類的畝產僅有500多斤,這是為什麼?經檢索後我們發現,國家統計局在統計知識之常見問題解答中就「什麼是糧食產量」這一問題回答稱:「在糧食生產量的計算上,穀物、豆類一律按脫粒、曬乾後的原糧計算產量;薯類以鮮薯20%重量折算產量」。由此來看,未折算前的薯類畝產是能達到2700斤的,這就符合常識認知了。
至於為什麼要這樣折算,或許《山西政報》1964年07期一篇題為《山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改變薯類折糧的計算標準的通知》(可在知網看到該文)可以為我們解惑:「幾年來從實際分配和群眾消費中證明,由於薯類水份多,易糜爛損耗,不耐飢等,四斤鮮薯頂不上一斤糧食,實際上我省在城市供應上已按五斤折合一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