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賭博欠下巨額債務,荊門男子張某某動起了歪腦筋,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車後,把租到的車再低價「抵押」進行「變現」。近日,張某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9月份,張某某找到我,說只要幫他還6.75萬元的欠款,就將奧迪A6L車抵押給我,我覺得很划算,就把錢轉給他,後來我一查,發現這車原來是在租車行租的。」2016年11月30日,受害人李先生向警方訴說其被騙的經過。
根據李先生提供的信息,警方立即展開調查,成功鎖定了嫌疑人張某某(28歲,無業),並將其列為網上逃犯。2018年11月,警方在掇刀白廟路某賓館內將張某某抓獲。經審訊,張某某很快交代了自己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
原來,張某某一直沉迷於網絡賭博,並欠下150萬元的賭債,為償還巨額賭債,他萌生了將租來的車抵押借款的念頭。
2016年9月,張某某用其母親的身份證在荊門一汽車服務公司租賃了一輛奧迪A6L型轎車後,謊稱該車系其母親男友所有,將該車作抵押向被害人李先生借款1萬元。因無力償還李先生的債務,張某某又向彭某某借款6.75萬元用來償還債務和贖回轎車,並承諾將贖回的轎車抵押給彭某某,彭某某聽後同意借款給張某某。
同年9月29日,張某某又找李先生借款4000元並約定次日歸還。第二天,張某某仍無法償還借款,於是提議讓李先生幫自己贖回轎車並抵押在其處,一個月後自己若不還款,其可以處分轎車。李先生聽後很心動,便拿出6.75萬元贖回了轎車,張某某也按照約定和李先生籤訂了機動車抵押合同,這時,張某某又提出借款1.5萬元,謊稱車輛過戶費,李先生沒有懷疑,立即將錢給了他。
本來,一切都在張某某的計劃中,但沒想到的是,租車公司工作人員的一次上門服務讓這個騙局被戳穿。
「我發現他開車不掛車牌,而且停車地點更換頻繁,這讓我覺得很可疑。」據租車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張某某租車後在使用過程中的種種跡象都讓他感覺不對勁,於是,同年10月8日,他以該車需要保養為由將該車收回。
李先生等候多日但車仍沒有被送回,心生懷疑,他通過行車證找到了車主,這才發現車主根本不是張某某媽媽的男友,而是租車公司的,發現被騙後的李先生立即報了警。
檢察官釋法
【合同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籤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籤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籤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檢察官提醒,無論是汽車租賃行業還是個人,在將車借給他人時應當嚴格審查他人的資質、信用、以及實際用車目的;在借款給他人或者籤訂抵押借貸手續時,也一定要注意審核對方身份信息和抵押物權屬,對於一些真偽難辨別的證件存在異議的,應當到相應的發證機關查詢核實,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通訊員 譚秋雨)
【來源:掇刀檢察】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