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電警棍屬於警用器械,是國家明令限制流通的物品,任何人要買賣一定要經過法定部門的許可。前不久,本報報導了贛州市四名男子夜間手持高壓電警棍,將行人電暈洗劫財物一事。不少讀者對電警棍等管制物品缺乏管理提出了看法,還有讀者反映省城很多賣安防設備的商店都在銷售電警棍。17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暗訪。
電警棍等警用器械被隨意出售。
電警棍隨意擺賣
17日上午,記者來到陽明路省公安廳的兩側調查,發現一些主營「安防設備」的店內擺放著不少電警棍。
在一家名為「洪客來」的商行內,記者看到一個玻璃櫃檯上大大小小放了五六支電警棍,長的有半米長,短的僅十幾釐米。雖然電警棍長短不一,其包裝上卻標明為「超高壓脈衝電警棍」,電擊電壓達到了80萬伏。
在「通達物資供應」店內,老闆稱店內的電警棍電壓低的在十幾萬伏,高的達到了上百萬伏,不僅可以用於夜間照明,而且可以防身,使用起來非常方便。
購買不需任何憑證
在其中一家商行內,記者假裝是一工地的採購人員,要購買幾支電警棍用於夜間巡邏工地,老闆立即熱情地給記者介紹起來。老闆從櫃檯內拿出一支電警棍,在記者面前晃了一下,稱這支小,可別在腰間,使用起來也很簡單,價格只要160元。他打開電警棍尾端的開關,輕按機身上的按鈕,電警棍前端兩個金屬頭隨即打出「啪啪」的強烈火花,讓人不寒而慄。記者質疑其安全性:萬一使用過程中電傷了人怎麼辦?老闆很自信地稱,這種電警棍是雙保險的,尾部的開關以及前面的外罩都可以讓其斷電。「只要你不對老人、小孩亂用,就不會有事。不打別人的要害,稍微電一下,對方只會麻痺,拿來守夜防身安全得很。」他說。
在聽說記者要購買幾支後,老闆很客氣地給了折扣價,當記者詢問購買時是否需要什麼憑證時?他明確表示不需要,但正規發票上不能註明是電警棍,只能寫安防器械,否則就只能開具收據。記者暗訪了「洪客來」、「宏達」、「安衛」、「通達」等幾家銷售店,得到了類似的回覆。記者在暗訪過程中還看到,一些安防店內還對外銷售警服的肩章、臂徽、編號等警用物品。
公安部門:擅自買賣屬違法
與旁邊安防店濫售電警棍不同的是,記者在省公安廳警用物資調撥調劑中心看到,要購買電警棍等警用器械,一定要憑縣以上公安局開具的證明和警官證才能購買。一工作人員回答記者的詢問時說,這些器械只對內不對外銷售。
記者諮詢省公安廳警用物資調劑科一負責人,他告訴記者,那些公開銷售警用器械的行為是違法的。電警棍不同於保安器材,公安機關是嚴格限制使用的,因為電警棍的強烈電擊容易造成人的損傷,輕者會引起人的全身痙攣、昏厥、大小便失禁,重者可能會引起心臟驟停甚至死亡,因此使用起來要非常謹慎,一旦流入社會,後果不堪設想。
法律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條例》、《關於嚴禁私自生產、銷售、使用警械、警車、警燈、警用警報器的通告》規定:警械是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而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高壓水槍、手銬等警用器械,是人民警察的專用裝備;未經公安機關批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生產和銷售。
(文/圖劉派記者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