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法制報
近期全國多地發生高空拋物事件,給市民百姓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那麼「高空拋物」的威力究竟有多大?一罐可樂、一包舊衣服、一袋廚餘垃圾分別從五層樓的高度落下,能否擊穿3-5毫米厚的鋼化玻璃?今天上午普陀區消防救援支隊桃浦中隊的消防員們就做了模擬高空拋物的試驗。
一開始消防員先用50g的塑料玩具小汽車來試驗,結果從15米(約五層樓高度)高處落下後,鋼化玻璃雖然發出「砰」的一聲,但是依然堅固。再看小汽車已經四分五裂。
隨後消防員又拿了一串約75g的鑰匙串從15米的高處扔下。鋼化玻璃再次發出「砰」的響聲,但依然沒有碎裂。
重量繼續增加,一罐可樂的重量大約在330g,從15米高處扔下。結果玻璃和可樂同時爆裂。鋼化玻璃由於巨大的衝擊力,碎成了顆粒狀,而可樂罐則直接碎裂成多塊。可想而知,如果這樣的可樂罐落到人頭頂上或者汽車上,殺傷力有多大。
可樂罐砸鋼化玻璃
我們都知道衣服輕飄飄的,似乎沒什麼殺傷力,但是如果將兩三件衣服包在一起,從15米高處扔下會怎樣呢?
消防員隨後就做了這樣的試驗。一包大約250g的衣服從空中落下,直接命中鋼化玻璃。結果同樣的爆裂結果再次上演。
一包半斤重舊衣服落下,輕易擊碎鋼化玻璃
近期,一位小夥子因為阻止鄰居從五樓丟垃圾的視頻在網上廣為流傳。丟垃圾的人或許只考慮到了環境衛生,卻忽視了重力加速度後的衝擊力。那麼一包垃圾的力量究竟如何呢?
消防員將裝有菜根、西瓜皮等在內的一包廚餘垃圾放在了袋中。然後再次從15米高處丟下,驚人的一幕發生了。伴隨著「砰」的一聲,鋼化玻璃被擊得粉碎。如果正好落在行人的頭上,危險係數不亞於之前的可樂罐。
一包廚餘垃圾落下的威力也很大,鋼化玻璃難以支撐
對此,消防部門提醒廣大市民,絕對不能高空拋物,即便感覺沒有什麼危害的物品,一旦從高處落下,威力也不容小覷。
普陀消防救援支隊司令部作戰指揮中心副主任胡浩結告訴記者,15米的高度落下的普通物件都有如此大的衝擊力,可想而知二三十層高樓上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現在即將進入颱風多發期,需要格外注意大風天氣裡的高空墜物。」胡浩結說,「根據以往經驗,廣告牌、寫字樓外牆上的『字』等被吹落的情況很多,對過往行人和車輛帶來很大危險,需要格外謹慎。」
據了解,這些戶外廣告牌和「字」多是鋁合金材質,一旦脫落掉下,人車難擋。
除此之外,胡浩結表示,也需要格外注意空調外機,「尤其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那些外機已經老化,很容易脫弱。空調外機上擺放的花盆也容易被大風吹下釀成禍事。」
消防隊員訓練索降、高空救援
場上正在進行的是利用"8"字型環下降訓練,該科目實戰中常用於高空排險、救助等各位場景,確保颱風災害天氣來臨期間能夠及時排除險情,保轄區一方平安。
據普陀區消防救援支隊統計,去年共接到高空取物、排險80餘起,佔社會救助比例7.1%。為了及時處置此類危險,消防員正在加緊訓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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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適用「尋釁滋事」,可能輕縱了
7月12日,濟南市警方接警稱:7月11日中午12時許,有人在樓上扔下一把菜刀,兩把尖刀,沒有人員受傷。民警接警後迅速趕往事發地琪某苑小區,之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之規定,派出所以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對此事立案調查。通過摸排,民警縮小菜刀墜落位置,截止目前,民警已經排查17戶,另5戶家中無人待排查。
繼深圳、南京、貴陽等地相繼發生高空墜物事件後,此次發生在濟南的樓上扔刀事件無疑更加恐怖,三把刀只要一把砸中誰,很可能造成非死即傷的嚴重後果。這或許也是這次警方及時予以立案追查的原因。
如今,隨著城市的摩天大樓、高層居住區拔地而起,一旦樓上有物體墜落,勢必給樓下的民眾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但從最近一些事件的處理來看,似乎都沒有使「肇事者」得到令人滿意的懲罰,高空拋物、墜物問題依然沒有有效的解決辦法。
一系列高空拋物、墜物事件,無論是查到系小孩子「惡作劇」所為,還是沒有坐實肇事者,最終的結果大多也是討論如何給予民事賠償。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況下,賠償甚至難以解決。在被稱為「高空拋物第一案」的「重慶菸灰缸案」中,因沒有發現拋物者,受害人只能走民事訴訟路徑,使小區多人「連坐」,也僅獲得相應「補償」,且該案至今爭議還很大。
關鍵問題還在於,高空拋物,無論是否致人傷亡,其危害的本質首先就是公共安全。顯然,民事責任並不足以抵消對公共安全的危害。
從居民樓上拋物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破壞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所謂公共場所,是指非固定人員均可自由出入進行活動的場所,具有涉眾性。小區樓下的公共空間當然是公共場所。濟南所發生的這起案件中,拋刀人不顧公共場所出行民眾的人身安全,向樓下拋出「三把刀」,即使沒有造成傷亡後果,其對不特定公眾人身財產權益構成了嚴重威脅,直接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依法予以制裁。
不過,從適用法律來看,此次公安機關對此事定性為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雖有一定道理,但也屬不得已而為之。
一般說來,尋釁滋事是指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隨意滋事的行為。尋釁滋事主觀上往往是出於發洩不滿情緒或者尋求精神上的刺激,其主要破壞的是公共秩序,也伴隨著可能侵犯不特定民眾的人身財產利益。
向樓下拋出「三把刀」,拋刀人無疑破壞了公共場所秩序,認定為作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兜底性的「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似乎無可厚非。但實際上,從樓上往下拋刀的行為更直接的危害則是同住小區居民或者不特定路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在這一意義上,該行為主要危害的是公共安全,這比危害一般公共秩序的性質還要嚴重。只不過,《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規定與刑法相對應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刑法則相應規定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公安機關「被迫」選擇了一個較輕的「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這事實上對肇事者還是有利的。
因為對高空墜物這種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沒有專門性的法條,所以這次用尋釁滋事的法條來懲戒,也是一種無奈,一是有「口袋罪」之譏,更關鍵的是可能輕縱了這種行為。所以,該為高空墜物量身訂製法律了。(來源:澎湃新聞)
記者 | 王川
攝影 | 王川 汪昊
責任編輯:劉琰(EN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