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景區遊玩本來是一件放鬆身心、接觸自然或者人文景觀的好機會,但如果碰到遊客不遵守規則,隨意翻越護欄、插隊等行為,都會讓原本愉悅的心情變得陰雨連綿。
最近,一名姓錢的先生來到杭州旅遊,在他住的酒店附近有一座大橋,錢先生打算翻越護欄去看魚。但就在他跨護欄的時候,大理石護欄忽然倒塌,錢先生被壓倒,受了重傷。錢先生認為,在這件事情上,養護單位的工作做得不到位,需要承擔責任對自己進行賠償。
錢先生告訴記者,這次意外使他盆骨多處骨折,腰椎也有三處小骨折,被救護車拉到醫院之後做了很久的手術,住院13天,一共花了6萬多塊錢。錢先生表示,當時不止他一個人在跨越護欄,當時他只是輕輕一跨,護欄就倒了。錢先生認為,由於養護單位的失職導致大橋護欄出現了質量問題,而且附近沒有任何警示提示。
對此,良渚城建街道橋梁養護單位的負責人認為,錢先生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是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的,知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他需要為自己錯誤的行為負責。對於翻越護欄的行為,單位是有派相關人員進行勸阻的,只是錢先生翻越護欄的時候,相關人員還不在。
良渚街道辦工作人員回應,事情發生之後,已經對區域內所有橋梁進行了檢查,需要加警示牌的地方也已經放置了警示牌。目前,養護單位表示會進行適當賠償。
對此事件,不少網友都認為,這件事是錢先生「活該」,還有人說錢先生這種行為是在「碰瓷」。這件事只是錢先生個人的責任嗎?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因為錯誤行為導致的後果,實施人人是要負主要責任的,也就是說,這件事主要責任在錢先生這邊。但是,養護單位沒有做出警示,沒有制止翻越護欄的行為,日常維護不到位,也是需要負責任的。
護欄在很多地方都能見到,比如馬路上、池塘邊、體育場等等,一般是為了保護人或者內部的設備。護欄常見,翻護欄的人也不少見,有時候為了少走點路或者離近點看景物,會翻越護欄,自身安全之類的暫時不在考慮範圍之內,造成了安全隱患。
翻越馬路護欄是肯定要被處罰的,根據《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於翻越馬路護欄的人將處以罰款。但是對於翻越橋梁護欄、公園圍欄的行為並沒有明確的處罰,只能說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對做出這種行為的人沒有什麼威懾力。
翻越護欄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一旦出事,翻越護欄的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但與此同時,相關單位也需要對護欄進行養護,需要對不文明行為做出警示、制止。
人們總說「安全第一」,但實際上有的人並沒有把安全放在心上,遊客是這樣,橋梁養護負責人則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公眾的安全利益,他們都應該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