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安委辦危化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第一工作組在對位於河北省滄州市渤海新區的中國海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開展指導服務時,發現了不少問題。專家發現該企業還存在變更管理制度與執行「兩張皮」、加氫工藝操作規程700多頁成「百科全書」、三乙基鋁存儲間的應急消防沙被「深藏」存儲間的最裡端等問題。專家組指出,這些問題都暴露出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仍需提升。
加氫是在有機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氫原子的反應,涉及加氫反應的工藝過程為加氫工藝,主要包括不飽和鍵加氫、芳環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氫解等。
加氫工藝是18項重大危險化學品工藝之一,屬於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內容。加氫工藝有很多,如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和油品加氫等。
中國海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的加氫工藝應該是或似乎就是油品加氫,屬於重大危險工藝,設備設施技術要求高,工藝操作應該比一般工藝複雜和精度要求高。但,不管怎樣,加氫工藝操作規程長達700頁,儼然成了「百科全書」,至少說明,這操作規程沒有把握住要點,編制不很規範,不簡潔、不清晰,至少說明,此操作規程可以大大壓縮,失職簡化明了,讓崗位員工願意看,看的懂,看的進去。
這些安全操作規程基本概念,你應該了解!
什麼是操作規程?
操作規程,一般就是工藝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簡稱。安全操作規程是指根據物料性質、工藝流程、作業活動、設備使用要求而制定的作業崗位安全生產的作業要求,是崗位作業人員安全作業的最主要依據。管理崗位一般不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其安全要求應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有什麼作用?
操作規程,一般就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簡稱,是指根據物料性質、工藝流程、作業活動、設備使用要求而制定的作業崗位安全生產的作業要求,是崗位作業人員安全作業的最主要依據。管理崗位一般不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其安全要求應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操作規程是崗位作業人員現場安全作業的最主要依據。因此,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應涵蓋崗位涉及的各類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要求、各類作業活動的安全作業要求。
制定和實施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是規範崗位安全作業行為、開展崗位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崗位安全隱患清單的有效途徑。
安全操作規程包含哪些基本內容?
操作規程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崗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風險,作業過程需穿戴的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前、作業中和作業後的相關安全要求和禁止事項,作業現場的應急要求等,其中應包括對設備設施、作業活動、作業環境、現場管理等進行崗位自我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使用對象是第一線的崗位作業人員,內容應簡潔、通俗、清晰。
安全操作規程要不要培訓?
操作規程應以紙質版發放到崗位人員,宜將規程的主要內容製成目視化看板、展板等放置在作業現場,並組織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新員工、轉復崗人員、「四新」作業人員到崗位作業前,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後方可上崗,其他崗位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再教育,以確保每個崗位作業人員熟悉並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操作規程應如何更新?
崗位設備設施、作業活動等發生變化時,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更新修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更新修訂後,應將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從相關崗位回收,重新發放新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同時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看板、展板等進行更新,並對崗位作業人員進行重新培訓教育。
操作規程編制有哪些基本要求?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屬於企業規章制度的一個類別,編制工作應按文件編制的流程進行;對現有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流程,與編制流程基本一致,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
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組織下,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協調,由相關專業和作業部門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作業崗位人員參與進行編制;必要時,可組成編寫組,但編寫組內應有相關的技術、管理和作業人員代表參加。
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應涵蓋崗位所有的安全作業要求,並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其基本結構應包括以下六個必備要素包括適用範圍、崗位安全作業職責、崗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崗位勞動防護用品佩戴要求、崗位作業安全要求和崗位應急要求,各要素內容應符合崗位實際。
一、適用範圍
設置本要素的目的,是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崗位範圍,避免其他崗位人員誤用;應具體規定本安全操作規程適用於哪些崗位,如:「本規程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維修電工崗位」、「本規程適用於本公司某某車間的某某車床操作崗位」、「本規程適用於本公司某某部動力設備作業崗位,包括本崗位負責的空壓機、制冷機作業」。
二、崗位安全作業職責
設置本要素的目的,是確定本作業崗位的安全職責並進行具體描述;應簡要規定崗位人員負責的安全職責,通常包括本崗位日常事故隱患自我排查治理、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設備保養過程按規定安全作業、本崗位事故和緊急情況的報告和現場處置等;特殊的崗位還應包括其巡視、檢查等職責。
三、崗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設置本要素的目的,是通過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提示崗位存在的風險,以確保崗位人員熟悉本崗位風險,樹立風險意識,從而自覺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列出崗位涉及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所謂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應歸納為崗位最常見的、且風險相對較大的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風險,數量不限,通常在3-10個為宜,其他風險可提示崗位人員見本企業或本部門的危險源風險識別清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應按本崗位相關作業活動分別描述,描述時應簡潔地說明風險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結果,如:某維修崗位使用臺鑽、砂輪機和電動工具,應分別描述使用這些設備、工具的風險;某崗位操作高速機械灌裝生產設備,應分別描述其機械傷害風險和接觸噪聲的風險;某打磨崗位涉及在一般場所打磨和易燃易爆場所打磨,則應在描述一般場所打磨的風險的基礎上,增加在易燃易爆場所打磨的風險。
四、崗位勞動防護用品佩戴要求
設置本要素的目的,是明確規定崗位作業過程需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崗位人員出現不使用防護用品的隱患;應具體列出各類活動分別應佩戴的具體勞動防護用品,如:崗位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域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長發應盤在工作帽內,袖口及衣服角應系扣;進入變配電設施現場進行檢修、倒閘及維修作業應穿戴絕緣靴;帶電檢修和倒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某設備操作崗位作業時需佩戴防噪聲耳塞,班後清掃設備時需戴防塵口罩等。
五、崗位作業安全要求
設置本要素的目的,是規範作業全過程的安全要求,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核心內容;應具體規定作業前、作業過程和作業後的崗位安全作業要求,包括隱患自查自改、各類活動的安全要求和禁止性要求等;編寫的具體內容較多,可根據崗位實際,選擇文字描述或列表的方法;通常的編寫內容包括:
(1)作業前的安全要求,通常包括開機、作業前對交接班記錄和標識、設備設施和工具、安全裝置、周邊作業環境等進行隱患自查的要求、消除隱患或上報的要求和方法、開機前準備和開機的安全作業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2)作業過程的安全要求,通常包括正常作業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項、排除故障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其他作業過程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作業過程檢查或巡查發現隱患的處置或上報要求等,作業過程禁止性事項等;
(3)作業後的安全要求,通常包括設備清掃保養過程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關閉電源和氣源前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工作結束離開現場應進行的現場相關隱患檢查和處置、交接班記錄和標識的要求等。
六、崗位應急要求
設置本要素的目的,是將崗位涉及的現場應急要求列出,即使本崗位不需編制現場處置方案時,也能確保崗位人員熟悉和執行應急處置措施;應提示崗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事故徵兆、事件事故,並簡要規定崗位第一時間進行處置的方法;如該崗位應急措施涉及流程和內容需編制所在區域、設備的現場處置方案,則可提示其具體執行某某現場處置方案。通常需提示和規定的內容包括:
(1)作業區域發生火險時的處置和疏散方法,如:立即停機斷電;立即使用周邊的滅火器進行滅火併同時報告帶班人員;處置無效時立即撤離現場,按現場疏散指示標識到某某集合地集合等;
(2)設備發生緊急情況或事件事故時的處置方法,如:設備發生某某故障,應使用某某工具進行排除;設備發生某某故障,需人工排除時應關機或關閉生產線電源;人員的肢體、衣服、頭髮等被機械運轉部位夾住或捲入時,應立即按下設備的緊急停止開關等;
(3)發生事件事故後報告的方法,通常要求首先報告帶班人員,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值班室、監控室等,並列出報告電話;
(4)現場有人員受到傷害時的處置方法,可列出在第一時間進行搶救處置的簡要方法,比較複雜的搶救方法通常可作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附件。
龐雜不簡潔、高深晦澀難懂不通俗、混亂不堪條理不清晰的操作規程也不可以有!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如果操作規程龐雜繁雜,或者就是扯淡的紙一張,崗位員工如何能把握其操作要點和安全要求?作業時如何不違法操作規程?甚至發生事故時如何不背鍋?
因此,這些法律法規只一邊倒要求一線崗位員工遵守操作規程,違反操作規程即失職失責,似乎有失公平公正。
可以肯定的說,操作規程必須科學規範、必須得到相關員工的籤字認可,如是乎,員工違反了,即可判定其失職失責。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認可操作規程,那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太多太多生產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直接責任崗位人員違法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如果企業制訂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本身就有很大問題和漏洞,把事故直接責任原因歸咎到一線崗位員工,安課網鷹眼看安全認為,是不妥的,制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所有責任人都應負有一定的直接和間接責任。
因此,重新正確認識操作規程,科學編制操作規程,對不少企業和不少安全管理人員、生產管理人員來說,尤為重要。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如果真正要深入追究事故責任外,不規範、不正確的操作規程編制者也可能很難逃脫干係。
因此,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盡職履職,複雜問題簡單化,簡單問題條理化,長達700多頁這樣的操作規程不可以有!龐雜不簡潔、高深晦澀難懂不通俗、混亂不堪條理不清晰的操作規程也不可以有!
八大危險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01 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不得酒後上崗,嚴格執行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2、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和《高處作業票》等並執行其相關規定。
3、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於10m,並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4、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等火種散落或者噴濺的區域,10米內嚴禁存在易燃物品。
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離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確認作業周圍作業環境,嚴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災事故發生,必須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或徹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噴吹罐等容器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8、在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氣體等,應檢查檢測確認,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採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於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洩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採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9、維修煤氣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煤氣管道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10、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15%。
11、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無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動火作業。
12、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02 抽堵盲板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不得酒後上崗,嚴格執行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氣防護人員及安全員到場,並通知現場周邊的崗位注意現場煤氣濃度變化。現場設置警戒線或者安全護欄,並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
3、作業人員進入盲板閥臺區域前必須按規範穿戴好煤氣表、空氣呼吸器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控措施到位後再進入作業現場。
4、到達指定地點後檢查盲板膠圈有無破損,盲板油缸管路閥門是否正常,確認 誤後開始作業。
5、抽堵盲板操作需要現場與液壓站雙向配合共同完成操作。首先將管道盲板前蝶閥關閉,打開管道放散閥。與液壓站聯繫首先鬆開盲板閥,到位後打停止。然後聯繫液壓站進行盲板翻轉操作,盲板翻轉開關到位後打停止。最後通知液壓站盲板夾緊,盲板夾緊到位後,關閉液壓站。檢查盲板有無漏煤氣現象,打盲板操作完成。
6、作業結束後,盲板用鐵絲拴牢,盲板及液壓站均要懸掛操作牌,禁止非工作人員亂動。清理防護用品撤離作業現場。通知周邊崗位作業結束。
03受限空間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不得酒後上崗,嚴格執行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2、熱風箱體、噴煤磨機內部等受限空間作業,按照先檢測、後作業的操作原則,凡要進入有限空間危險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煤氣、粉塵的濃度,檢測氧含量在19.5-23.5%達標範圍內,煤氣濃度低於24PPM、粉塵濃度低於30Mg/M、設備溫度低於30℃、易燃氣體置換、易燃油物清除。符合安全要求後準許進入作業。
3、在未準確測定氧含量濃度、煤氣濃度、粉塵的濃度、設備溫度、易燃氣體置換、易燃油物清除前嚴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在受限空間場所作業必須通風良好,必要時採取強制通風。定時持續檢測氧含量濃度、煤氣濃度等方面是否達標在可控範圍內。
5、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設備設施內作業必須設置專人進行現場監護,進出清點作業人數。
6、進入受限空間設備設施內作業,作業人員與崗位監護人員必須隨時保持聯繫,事先提前明確聯絡信號。
7、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受限空間設備設施內,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8、受限空間設備設施內作業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照明應使用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9、做好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工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勞保穿戴整齊,諸如安全帽、防塵口罩、防護眼鏡等,必須佩戴煤氣表、氧氣表,進行定時監測,每隔20-30分鐘進行輪換作業。
10、作業結束,必須清點人數,做好人員、臨時工具、設備等清點收尾工作。
04涉爆粉塵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不得酒後上崗,嚴格執行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2.進入噴煤廠區域作業、檢查,廠房、料場涉爆粉塵區域任何人都不得吸菸。
3.日常上料、清理過濾器、更換閥門等作業,現場積粉必須使用銅質清掃工具清理乾淨。
4.臨時用電線路或燈具必須採用防爆型的,並且線路走向規範,不等私拉亂接搭在製備設備上、噴吹設備上。
5.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和《高處作業票》等並執行其相關規定。
6.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的易燃物品或現場積聚的煤粉,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7.凡在有煤粉的噴吹罐、粉倉儲存裝置設備上、噴吹管道上等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設備停止運行,必須根據物體和氣體各自的性質,先氮氣置換、清掃,並將儲罐內存粉清理乾淨不得存有積粉達不到燃燒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準許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9.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於10m,並不得靠近粉塵區域作業。
10.在安裝檢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發生,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後,再進行工作。
11.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現場做好檢查確認,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05 設備檢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不得酒後上崗,嚴格執行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2、 檢修前對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檢維修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維修施工單位應提前辦理各類作業票。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3、檢修前,崗位與檢修單位應進行檢維修作業前的安全教育。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4、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5、從事特種作業的電工、焊工等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6、作業現場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各項目負責人聯合商定,現場監管把關,統一協調,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7、對運轉的設備進行檢維修時要切斷動力電源,並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檢修牌。並設專人監護。
8、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臨時燈、臨時電源要規範。
9、遇煤氣設備設施檢修關盲板的必須進行上鎖,拉閘斷電,現場設置人員監護,防止他人誤操作。
10、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後,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11、檢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12、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13、檢修完工後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汙等應清理乾淨
06 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不得酒後上崗,嚴格執行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處作業票》並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
2、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
3、 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應辦理《作業票》,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作業。
4、嚴禁在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下的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
5、嚴禁在臨近有煤氣排放口(放散塔、放散管)下風向場所進行高處作業。
6、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安全要求。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7、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稜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後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8、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採取防止墜落措施。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9、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繫,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繫。尤其是在煤氣設備設施場所 高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繫,確定聯絡方式,並將聯絡方式填入《作業票》的補充措施欄內。
10、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稜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並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1、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2、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並迅速撤離現場。
13、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14、高處作業完工後,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作業現場清掃乾淨,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
07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整齊,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酒後上崗,嚴格執行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2、不論是本單位還是外協單位 臨時用電作業必須提前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符合安全要求後準許進入現場作業。
3、在涉爆粉塵、易燃、煤氣危險區域接臨時線要採用防爆型的燈與線路,同時線路必須是絕緣良好的導線,無裸漏的線路。不得私拉亂接,避免因與設備亂搭產生靜電,造成著火爆炸的危險性。
4、進入受限空間設備設施內作業,安全照明應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6、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7、採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8、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9、外委單位施工作業使用臨時電,屬地工段必須做好崗位監護與檢查,存在問題立即制止予以停工,規範用電後準許作業。
10、臨時用電結束後,要與所屬崗位結合進行拆除,將臨時燈具線路收好歸庫存放。
08吊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吊裝作業前現場勞保穿戴整齊,不得酒後上崗,嚴格執行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必須辦理好吊裝作業票,手續齊全,措施到位準許作業。
2、起吊前對吊車自身車況各部位安全防護裝置、指示儀表信號、各油位高低、車輪胎氣壓、支退、鋼絲繩等進行全部檢查確認是否齊全、有效、完好符合使用要求。
3、起吊前對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超載使用。
4、起吊前嚴格檢查吊耳、繩扣捆綁物件是否拴綁牢固,避免重物脫鉤滑鉤。必要時吊物上拴綁溜繩,防止在起吊中搖擺和旋轉。
5、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6、吊裝作業前應明確指吊人員,指吊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誌嚴禁多人指揮吊車。
7、吊裝時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8、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聯繫電力主管部門停電後再進行起重作業。
9、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10、吊車在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1、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12、吊裝作業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來源:EHS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