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漢因誤會向6位鄰居潑硫酸,並趁著判決未生效,轉移財產拒不賠償。長江日報記者從黃陂區法院獲悉,法官通過另打官司的形式,使其賠償了受害者。
6鄰居開門被潑硫酸
家住黃陂區某單元樓一樓的七旬老人張某一直以來獨居生活,因情緒不穩,經常為生活中的小事與鄰居們發生摩擦。2018年3月,張某回家時發現家門口有一堆垃圾,他認為這些垃圾是樓上住戶倒的,要求物業通知樓上住戶進行清理。物業解釋說是保潔人員在打掃時不小心遺留的,但張某完全不相信物業的解釋,認為物業不負責任,在「和稀泥」並上樓找其他住戶「理論」。
爭吵中,情緒激動的張某竟回來拿出稀釋過的硫酸,逐家敲開樓上住戶大門,對方一開門,他就一瓢硫酸潑過去,造成6人臉部被不同程度燒傷。其中,32歲的萬女士受傷最重,其臉部嘴巴以下包括脖子全部燒傷,經過鑑定為9級傷殘。
經鑑定,張某有偏執性人格障礙,但不影響他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2018年12月14日,黃陂區法院作出判決,張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判處賠償所有被害者相關費用,其中張某需賠償萬女士共28萬餘元。
1000元賣房拒賠被法院識破
此後,已經在服刑的張某一直沒有賠錢。無奈,萬女士只得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查後發現,張某趁判決還沒有生效、仍在上訴期內時,委託女兒把他名下唯一的一處房產低價賣掉了。據賣房合同顯示,這個房子只賣了1000元。法官分析,這很可能就是一種逃避執行的手段,提前轉移財產。
此外,法院還調查發現,張某名下的銀行卡還有5萬塊錢,他女兒之前也想取走,但因為連續輸錯密碼,導致帳號被銀行鎖定。於是,這5萬塊被法院強制執行划走。
但這5萬元對於急需做整容手術的萬女士來說,遠遠不夠。承辦此案的雷章法官告訴萬女士,她可以到法院提起「債權人撤銷之訴」,也就是債務人張某和第三人串通轉移財產,損害了債權人萬女士的利益,她可以請求法院將這個買賣合同撤銷。
2019年6月中旬,在案件開庭前幾天,因害怕案件判決以後買賣合同要撤銷,更害怕自己要承擔法律責任,張某的女兒終於露面了。張某女兒承認,這個房子賣了40萬,她和母親各拿了20萬,她願意用她這20萬來賠償萬女士,另外自己再湊1.1萬出來,加上之前法院查封的5萬,一共賠償26.1萬。
如果走正常流程將這處房產評估拍賣,周期很長且程序繁瑣。最終,經過法官的調解,萬女士同意了張某女兒的賠償金額,本案圓滿解決。(記者梁爽 實習生萬芷怡 通訊員張本立)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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