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水域公共安全監管工作
我市海事處聯合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隊
首次在全市水域聯合開展
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
暨「獵鯊行動」
11月26日,執法人員在我市中運河邳州京杭運河大橋上遊水域巡邏中查獲一艘無證駕駛機動船舶,且該船主未取得船舶駕駛證,執法人員當即責令該船就近靠岸,並當場責令該船停航,依法予以嚴懲。
邳州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隊副大隊長 宋長喜
無證駕駛者缺乏應有的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容易發生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4條規定,無證駕駛機動船,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此次整治的重點是全市通航水域內所有未經審批私自建造的無船名、無船籍港和無船舶證書的「三無」船舶,以及未取得船員適任證書擅自航行及非法從事罐裝、售賣危化品的行為。
邳州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隊四級警長 張帥
我們提醒船員在駕駛機動船的時候,一定要隨身攜帶證件,另外就是穿好救生防護設備。
據悉,這次「獵鯊行動」將歷時百日,到12月底結束。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市海事處和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隊部門每月聯合巡航執法檢查不少於2次。
邳州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隊副大隊長 宋長喜
水警部門每天出動執法艇4艘、警力30餘人。下一步,將和海事部門形成長效機制,經常性開展聯防巡防工作。
編輯:張曉玉
融媒體記者:馬藝萌
攝影:郭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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