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一上午連續發布了3名幹部的處理結果。分別是:
北京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建設、消防工程審核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偉簡歷
李偉,男,漢族,1963年5月生,北京人,1987年1月入黨,1982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畢業(中央民族學院中文專業),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曾任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副處級調研員,市政府寬溝招待所副所長、所長,市政府駐海南省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副局級),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正局級),市委副秘書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北京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北京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簡歷摘自北京市政協網站)
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勇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違規推動填海項目並造成嚴重後果;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安排他人裝樣子、搞表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家風不正,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幫助家人承攬保險業務,搞權色交易;幹預插手司法活動;恣意妄為,把手中權力當作交易的工具,在規劃調整、承攬項目、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勇簡歷
王勇,男,1957年2月生,漢族,山東陽穀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01—1973.12 山東省陽穀縣知青
1973.12—1975.06 山東省陽穀縣一中學習
1975.06—1976.12 山東省陽穀縣知青
1976.12—1978.09 山東省聊城電機廠工人、政工幹事
1978.09—1980.06 山東省北鎮師專語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0.06—1981.04 山東省惠民地委組織部幹事
1981.04—1983.09 山東省北鎮團委副書記、陽穀縣團委副書記
1983.09—1987.02 共青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科級幹事
1987.02—1991.04 共青團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組織部副部長
1991.04—1991.08 共青團山東省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處級)
1991.08—1991.11 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紀委書記
1991.11—1993.03 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3.03—1996.07 海南省機械工業局(總公司)副局長(副總經理)
1996.07—2000.02 海南省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2000.02—2000.03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助理巡視員
2000.03—2005.01 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副廳級)(其間:2003.09—2004.01中央黨校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5.01—2008.09 海南省交通廳廳長(其間:2008.04—2008.06清華大學和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2004.03—2006.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8.09—2014.10 海南省三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其間:2010.05—2012.10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2012.09—2013.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4.10—2014.12 海南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4.12—2016.01 海南省政協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6.01—2017.04 海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7.04—2017.05 海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7.05 海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簡歷摘自海南省政協網站)
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國強毫無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純,與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毫無規矩意識,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公車私用;違規決定使用技改貼息資金發放定額補助,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違反保密規定;毫無道德底線,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在分管領域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國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國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劉國強簡歷
劉國強,男,1953年12月生,漢族,中共黨員,遼寧本溪人,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待遇。
1968年10月至1970年9月下鄉知青;
1970年9月至1978年3月本溪鋼鐵公司工人;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大連鐵道學院電氣工程系工業電氣自動化專業學生,獲工學學士;
1982年1月至1996年4月先後任本溪鋼鐵公司熱連軋廠電氣車間技術員、車間副主任,機動科、技改綜合科、工程科科長,廠長助理、副廠長;冷軋廠廠長兼黨委書記;
1992年3月至1995年12月在東北大學自控系工企自動化專業讀研究生,獲工學碩士;
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任本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7年5月至2000年2月任本鋼集團公司總經理;
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任遼寧省本溪市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1年1月至2001年5月任遼寧省本溪市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年5月至2013年1月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簡歷摘自中國經濟網)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剛剛,中紀委連打3名「 老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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