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網上一則「兇宅試住主播」招聘的消息引起了網友們的圍觀。
圖/圖蟲(圖文無關)
這條招聘信息由阿里發布,起因是阿里拍賣將上線一套精裝修「兇宅」,於是欲緊急招募一名「兇宅試住主播」,計劃於12月11日通過淘寶直播24小時展示房屋房型及居住體驗。
簡單的說,就是應聘者需要在阿里即將拍賣的「兇宅」裡試住24小時,並通過直播講解自己的試住體驗,同時評估房子是否適合居住。
至於招募要求則非常簡單,阿里只寫了短短八個字:膽大心細,相信科學。
而福利待遇則按分鐘計,每分鐘一元。
莫非躺著賺錢的機會來了?
有小夥伴就算了一筆帳,「每分鐘一元」乍一聽是挺多的,然而應聘者即便24小時不間斷直播,工資也就1440元。要知道這可是在普通人避之不及的「兇宅」,所以總的來說,性價比並沒有那麼高。
不過,該工作依舊吸引了不少人慾欲躍試。
據阿里拍賣工作人員回應稱,目前已收到上百封應聘的郵件了,有物理老師、媒體記者,行業很豐富。
什麼是「兇宅」?
所謂「兇宅」,一般是指房間中曾發生過他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的住宅。
這種住宅,儘管沒有法律上的界定,但中國人看重房屋風水,因此對其一直是諱莫如深。
2016年,北京晚報的記者曾在東單街頭隨機採訪了13位路人,其中12位表示不會購買「兇宅」。市民陳女士表示:「我肯定不會買,家裡有孩子,住這樣的房子多瘮人啊!」唯一表示願意考慮買「兇宅」的年輕白領小閆稱:「北京房子太貴了,如果『兇宅』便宜不少,我會考慮買,我不是個迷信的人。」
正因為普通人對「兇宅」本能的抗拒,類似於「兇宅試睡員」的新興兼職崗位應運而生。
尤其是在日本。眾所周知,日本的自殺率高居世界前列,因此日本的「兇宅」也越來越多。所以早在2014年,日本就有了「兇宅試睡員」。他們只要在指定房屋住一個月,為業主證明並無鬧鬼,便可以拿到百萬日元的月薪(折合人民幣6萬多元)。
說白了,「兇宅試睡員」的存在就是要反向證明這套房子是正常的,繼而打消潛在買家的心理顧慮。
想必阿里此次招募「兇宅試住主播」,也正是此意。
「兇宅」已成另類「投資」?
雖然一般人都對「兇宅」避之不及,但因為其價格低廉,依舊吸引了一些「劍走偏鋒」的另類投資者。
據悉,買兇宅的人主要有三類。
第一類是想要藉此來貸款的人。因為兇宅的成交價比市場價少了很多,但銀行的估價往往還是會向市場價看齊,買家有可能貸出超過實際成交價的貸款額。不過這種方法也要看具體城市,很多城市房屋貸款是要做三價合一,也就是成交價、評估價和網籤價相等,買賣合同上已標明價格,銀行就不會再給你多貸款了。
第二類是想用「兇宅」來做投資的人。比如號稱「香港兇宅大王」的伍冠流,從上世紀90年代購買兇宅開始,買賣之間賺了不少。
最後一類購買「兇宅」的人就是普通買家了,這類人買來主要是自住。如今很多一二線城市的房價居高不下,相比之下兇宅往往價格會在原基礎上打6~8折,在一些手頭資金有限的購房者看來,「吉不吉利」、「風水好不好」這些多少都帶有些迷信的色彩,說到底,兇宅只是一套價格低廉的房子而已。
2018 年 10 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掛出了一套 292 平方米的房產,市場價 800 萬元,卻以低於市場價 160 萬元的價格起拍。在拍賣頁面有一行紅字 " 該房產內有人非正常死亡 "。
這套法拍房位於南京秦淮區,靠近南京夫子廟,離新街口也不遠,地理位置較好。" 兇宅 " 的主人是丁某,根據阿里司法拍賣平臺內容顯示,要拍賣的房子建築面積為 292.82 平方米,2008 年建成,市場評估價 800 萬元。
據媒體報導,當年房主丁某可能生意做得不是很順利,欠下了不少債務,到後來資不抵債,就選擇在屋內自縊身亡。
該房經過兩次流拍,2019 年 2 月進行了第三次司法拍賣。起拍價 512 萬元,經過 1 輪競拍,最終以起拍價結束。當時這場拍賣吸引了將近 3 萬人圍觀,1 人報名,最終競買號為 Q4712 的買家以總價 512 萬成功競得。根據公開信息,該小區當時二手房均價在每平方米 3.5 萬元左右。
對於「兇宅」交易,豐臺法院南苑法庭法官林丹竹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兇宅』一般與非正常死亡事故存在較大聯繫,雖然未影響房屋的實際使用價值,但是往往會對人們的心理感受影響巨大,從而導致房屋流轉遭受嚴重阻礙,但『一日兇宅』並不導致『終身兇宅』,其引發的心理影響具有時限性,隨著時間流逝,人們對因『兇宅』引發的消極心理影響會逐漸減弱甚至消失。」
隱瞞「兇宅」信息, 花數百萬買的房子能退不?
有人相信科學,明知是「兇宅」卻不介意,該出手時就出手。
但現實中,還有一些人之所以買下「兇宅」,卻是因為被中介給騙了。
據豐臺法院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郭俊寶介紹,「兇宅」是基於我國特定傳統背景產生的概念,隨著近年來房屋買賣市場的發展,涉兇宅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屢見不鮮,截至2020年9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輸入「兇宅」關鍵詞檢索出民事裁判文書408篇。
那麼在被騙的情況下,買下的「兇宅還能退嗎?
11月26日,豐臺法院召開第三期「月說新案」新聞發布會,就近期發生在北京的3起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釋法,其中一個案例是:
袁某與柴某籤訂《房屋買賣合同》,袁某以全款購買了柴某位於北京市豐臺區某房屋,雙方於2019年2月21日完成了房屋過戶登記。後袁某在裝修過程中得知,涉案房屋曾發生案外人李甲之母意外死亡事件。故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購房合同,柴某返還購房款308萬元,賠償其居間服務費等費用。
柴某辯稱,其不知房屋系兇宅,否則不會加價20萬元從第三人李甲處購得此房。
李甲則表示,涉案房屋內並未發生過任何非正常死亡事件。
而法院經審理查明,李甲之母田某確係於2015年8月14日從涉案房屋墜落死亡。按照社會普通民眾的理解,涉案房屋屬於一般意義上「兇宅」。
「兇宅」會影響購房人對房屋的買受意願及房屋交易價格。袁某在訂立合同時並不知曉涉案房屋是「兇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故袁某要求撤銷該合同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予以支持。
可見,「兇宅」雖不愁賣,但中介一定要事先告知買家,而這類房子最好的「歸宿」無疑是那些真正相信科學的人。
本文綜合自北京頭條客戶端、現代快報、錢江晚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