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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東方網

原標題:一網抓鳥兩百餘只僅為打牙祭 男子在滬非法狩獵麻雀被刑拘

圖說:警方清理出的二百餘只麻雀雛鳥,其中大部分被發現時已死亡。金山警方圖

  大小不一的尼龍袋堆在車廂,袋內依稀傳來鳥鳴,一旁的鐵籠內,雛鳥被成群塞入其中,大部分已死亡,誰能想到這樣一個非法捕獵團夥,就藏在一輛普通廂式貨車內,在滬上郊區流竄狩獵野生保護動物?

  日前,記者從金山警方處獲悉,警方在巡邏中成功搗毀一非法狩獵團夥,七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

  8月1日晚上7時許,金山警方在巡邏時發現一廂式貨車在轄區呂巷村落內來回行駛,行跡非常可疑。民警遂將該車攔下檢查,發現車上共坐著7名男子,後面車廂內有幾個麻袋,裡面還有鳥叫聲,這一反常情況立即引發民警注意。

  一番盤問,幾名男子始終岔開話題,不作回應。民警當即打開其中一隻麻袋檢查,發現裡面有一鐵製捕鳥籠,籠裡塞滿了雛鳥,其中不少正掙扎鳴叫。

  民警隨即將7名男子連車帶人一起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經清點,捕鳥籠裡共計277隻雛鳥,其中大部分已死亡。經送上海野生動植物鑑定中心鑑定,這些都是今年繁殖的麻雀幼鳥。經審查,徐某等七人交代了自今年6月以來多次竄至金山區呂巷等地使用捕鳥網、搖鈴等器具非法抓捕野生鳥類20餘次,非法獲利近14000餘元的犯罪事實。

  事實上,法律明文規定,麻雀屬於國家保護動物,但幾名男子枉顧法律,用上了大型的捕鳥籠進行捕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4條之規定,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凡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野鳥20隻以上,即便是常見的麻雀,也將獲刑。

  而《刑法》第341條更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目前,徐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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