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臨潁交警2020年12月1日發布事故信息,臨潁縣107國道與061鄉道交叉口處,發生一起電動三輪車與小型汽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吳某某受重傷,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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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起事故中,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在試圖通過路口時並未按規定停車讓行,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路口;而小型汽車在通過該路口時也未減速通過,並且加速行駛,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經漯河市臨潁縣交警大隊判定:小型汽車駕駛人崔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吳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