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6日08時24分許,魏某強駕駛的魯M牌照小型轎車沿博城七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新城二路路口處,與沿新城二路由北向南行駛的王某軍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
最後,王某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較為嚴重。當事人王某軍實施了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魏某強實施了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未確保安全的違法行為。
低速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和城市觀光車)安全性能及防護性能低,近年來道路事故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失。此類車輛不能申領號牌,不能購買交強險及其他機動車商業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應保障。
請您並告知您的家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低速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