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6 15:33:21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近日,本網接到浙江寧波陳先生的投訴,反映他為妻子購買的百麗集團生產的「他她」牌女鞋,遇水後嚴重變色,要求退貨卻遭到拒絕的問題。
陳先生說,2013年4月5日上午,他和妻子在浙江寧波銀泰百貨(天一店)他她專櫃,花400多元購買了一雙咖啡色女鞋,付完錢後,妻子就把新鞋穿上了。恰巧當天下午5點左右趕上下雨天,想不到鞋遇水後,鞋面發生變色現象,到晚上8點左右,再一看鞋面變色更嚴重,黑乎乎的一片(鞋的本色是咖啡色)。
新買的品牌皮鞋經雨一淋,就出現鞋面嚴重變色問題,真是想不到。2013年4月6日,也就是買鞋後的第2天下午,陳先生又來到浙江寧波銀泰百貨天一店,找到他她專櫃的工作人員,講明情況要求退貨,卻遭到店員的拒絕。陳先生轉而又找到銀泰百貨售後服務人員,他們的態度很不友好,並說這小票上明明寫著「雨天不宜」,你偏要穿,不同意退貨。
陳先生說,回想起4月5號自己同妻子一起去買鞋時,他她專櫃的售貨人員一字未提此鞋遇水會變色,只是現在他們一說,我們夫妻兩人才在小票的第3聯(顧客)聯上看到蓋有「雨天不宜」的字樣,但小票的第一聯,第二聯卻沒有「雨天不宜」的字, 陳先生說,第三聯在底下,我們當時真的沒注意第三聯上「雨天不宜」的字。
陳先生說,400多元的「他她」牌新皮鞋,淋雨後就嚴重變色,這質量也太差了吧,自己強烈要求無理由予以退貨。
本網快評:「雨天不宜穿」算不算霸王條款
浙江寧波陳先生購買的百麗「他她」女鞋,遇水後嚴重變色,要求退貨卻遭到拒絕(詳見:《「他她」女鞋遇水變色 消費者要求退貨被拒》一文)。看到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
鞋是穿在腳下走路的。路有崎嶇不平,也會有積水泥濘。相信誰也不會花幾百元買的鞋子專挑毀鞋的路徑去走。但天有不測風雲,即使是走在柏油路上,也難免遇到早上出門風和日麗,晚上回來風雨交加的天氣變化。若是如「他她」商家的「明示」:「雨天不宜穿」,那不等於要求消費者,凡穿本廠家鞋子出門,務必請隨身攜帶一雙防雨膠鞋!
當然,作為服裝、鞋帽等穿著用品,除非註明具有防雨特性的產品,不能強求普通面料的產品都能風吹雨打,「面」不改色。但問題是,被雨水淋溼的面料,應該在風乾後還原本色。如若不然,市面上的服裝、鞋帽不都成為一次性商品,或穿在身上成「百變金剛」了。
退一步講,如果循著商家的「明示」內容去想——「雨天不宜穿」,那麼,以下這個問號就浮現出來。這個「明示」警語,是否說明這雙鞋是殘次品?如果是廠家明知其這款產品存在質量缺陷,卻沒有在銷售前履行告知義務,而像陳先生所說,「專櫃的售貨人員一字未提此鞋遇水會變色」,顯然,商家存在欺詐嫌疑。
更需要追問的是,商家把最應該告知消費者的產品信息,放在消費者不容易發現的「小票第三聯」,但當消費者要求退貨時,卻被商家作為不予退貨的理由。這算不算商家的「霸王條款」?眾所周知,「霸王條款」有一個顯著的特性,就是商家對預知其產品在不確定的情形下可能給消費者權益帶來損害,用格式合同的方式,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像商家拒絕陳先生退貨的理由,就是例證。
在商品、尤其是服務提供的過程中,總會發生由不確定性引起的意外情形。每每遇到這一情形,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我們在呼籲有關部門對「霸王條款」加大懲治力度的同時,商家要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回到本文的原意,當商家所售商品在不確定情形下給消費者造成不良後果的時候,理所當然地多承擔責任。(柯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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