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出臺《廣州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33條,按照「鼓勵創新、規範有序、服務為本、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則,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即共享單車)的發展定位、行政監管體制、車輛總量控制、停放秩序管理、企業運營要求、用戶行為規範、社會共建共治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辦法》的出臺實施,將對促進共享單車文明騎行和有序停放,推動共享單車行業規範化和可持續發展, 助力綠色出行和文明城市創建起到積極作用。
一、對共享單車實施配額管理的總量控制
企業無序、超量投放是當前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長期以來,各經營企業為了爭奪所謂的流量入口、市場佔有率,往往無視用戶實際需求、道路設施承載能力無序競爭投放,對企業資源、社會資源都是極大浪費。對此,《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對共享單車實施總量控制,同時規定全市總量規模每3年評估一次,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動態調整。此外,《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還規定了運營配額投放、經營企業服務質量考核和動態調節機制。
二、實施「嚴管區域入框停放+非嚴管區域規範停放」的分類分級停放管理模式
亂停亂放影響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是共享單車被人詬病的另外一大突出問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了嚴管區域和路段的設置要求,同時規定在嚴管區域和路段,共享單車應當停放在自行車停放區內,不得在其他區域和路段停放;在非嚴管區域和路段,共享單車應當優先停放在自行車停放區內,在其他區域停放的,不得佔用綠地、隔離帶、無障礙設施或者影響市容環境、妨礙通行。以後,用戶停放、經營企業秩序管理,政府部門監管都有了明確的標準要求,有助於減少亂停亂放現象,讓共享單車真正便民出行。
三、細化明確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和用戶文明使用要求,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從企業和用戶兩端著手,細化明確了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和用戶的文明使用要求。《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分別細化規定了企業的七項運營管理規範要求和用戶的九項使用要求,對前期行業發展中暴露出來的企業運營管理不到位情況(如現場巡查調度不及時等)和用戶不文明騎行使用情況(如逆行、闖紅燈等)作了針對性規定。這些要求也與近期出臺的《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相關規定保持了一致。
四、企業違規投放車輛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共享單車違規停放,影響市容環境或者妨礙通行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門可依法實施代履行、相關費用由經營者承擔。《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了經營企業違反配額管理要求、投放不符合要求車輛、數據未按要求上傳監管平臺的,最高可處以5萬元的罰款;經營企業未落實停放管理要求,影響市容環境的,由城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在處罰機制的促進下,經營企業「重投放、輕管理」的傳統管理模式將有望得到改進。
五、推動建立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綜合治理格局
共享單車要可持續發展,管理更要共治,以共治推動共享。《辦法》在鼓勵多方共治方面作了專門規定,一是鼓勵行業自律,通過制定、推廣團體標準、行業自律公約等方式,提升行業服務水平;二是鼓勵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由獨立第三方社會機構評價經營服務、管理維護、公眾滿意度等情況,並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三是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社會監督、秩序維護、志願活動等方式參與管理。
原標題:《一圖讀懂:廣州市出臺《廣州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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