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貫徹落實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2020-12-03 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8年12月4日至18日,廣東省第五批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州市開展了第一輪省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9年5月6日向廣州市反饋了意見。我市高度重視,認真傳達學習反饋意見,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把督察整改工作作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廣州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堅定有力推進整改。截至2020年6月底,督察組現場督察期間交辦的873件群眾舉報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治;督察結束後反饋的34個問題,已完成整改21個,達時序進度並持續推進整改12個,需加快推進整改1個。具體工作情況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高位推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對反饋意見涉及問題誠懇接受、照單全收、嚴肅對待。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認真落實整改的主體責任,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多次開展調研督導,專題聽取整改情況匯報。為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成立了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市領導任副組長,11個區黨委、政府以及市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抓好環保督察整改任務的落實。各區也相應成立了督察整改領導機構。

  (二)細化整改措施,實行清單管理

  我市對照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印發實施了《廣州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暨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針對省環保督察反饋的34個問題,細化制定180條整改措施,實行清單管理,逐一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責任單位,突出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整改主體責任,各區各有關單位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細化措施、明晰責任,拉條掛帳、倒排工期,一個環節一個環節紮實推進,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緊盯整改,確保整改任務件件有著落、事事見成效。

  (三)突出重點問題,狠抓整改落實

  一是突出重點流域斷面水質達標。聚焦督察組提出的大墩等國考、省考斷面水質尚未達標,流溪河等重點流域一級支流尚未消除劣V類等突出水環境問題,以13個考核斷面水質全面達到要求為總體目標,強力推進實施《廣州市水汙染防治強化方案》,2020年1-6月,全市13個國考、省考斷面水質總體繼續同比改善,12個斷面水質階段性達到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質優良斷面比例、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兩項約束性指標均階段性達到考核要求;156條重點流域一級支流中劣V類支流由2018年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45條減少到33條,減少27%,其中流溪河89條一級支流中劣V類支流由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46條減少到18條,減少61%,重點流域一級支流水質明顯改善。

  二是突出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黑臭水體整治。針對督察組指出的我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後、黑臭水體整治治標不治本等突出短板,印發實施《廣州市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2018年省環保督察整改以來,強力推進18座汙水處理廠建設,其中10座已投產運行,7座通水試運行,新增處理能力196萬噸/日,新建管網7260公裡;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以來,全市累計新(擴)建30座處理規模共267.05萬噸/日的汙水處理廠和13158公裡配套管網,分別是「十二五」時期的9.2倍和10.2倍;147條納入國家監管平臺的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通過了第三方機構的評估,已消除黑臭,廣州市成功入選首批國家黑臭水體整治示範城市。

  三是突出固體廢物領域專項治理。圍繞督察組反饋的我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和汙泥幹化設施建設滯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外運至生活汙水處理廠處理等問題,深入實施《廣州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固體廢物汙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8-2020年)》,大力推進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建設。督察組指出的廣東生活環境無害化處理中心升級改造項目主體工程已建成並於6月底調試運行,廣州市廢棄物安全處置中心二期項目正抓緊施工;《廣州市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內汙泥幹化減量工作方案》中42座生活汙水處理廠汙泥幹化設施建設任務已完成;2018年省環保督察整改以來,新增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6100噸/日,全市垃圾填埋場全部實現滲濾液場內自行處理。

  四是突出大氣汙染綜合整治。針對督察組指出的柴油車排氣汙染抽檢力度不夠,非道路移動機械防治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印發實施廣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等文件,發布黑煙車限行通告,鎖定214個柴油車重點監管企業,2018年省環保督察整改以來,抽檢道路行駛柴油車3.64萬輛次,遙感監測柴油車約103萬輛次;持續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監管措施,完成登記管理系統建設並投入使用,4995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完成登記,2019年秋季以來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6宗,抽檢100個施工機械油品。2019年廣州市PM2.5平均濃度30微克/立方米,在全國9個中心城市中最優,連續三年穩定達標;2020年1-6月,PM2.5平均濃度22微克/立方米;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94%。

  (四)強化督查督辦,嚴肅追責問責

  建立督察整改進展每月調度和通報工作機制,對進展滯後的整改任務及時跟蹤督辦。市政府每月組織召開治水治氣工作調度會暨環保督察整改落實情況督導會,針對督察整改工作中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分析,推動問題解決。市紀委監委積極落實環保督察整改要求,針對省環保督察移交的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處理13人,其中縣處級幹部3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10人。為強化水環境治理監督問責,市委、市政府印發實施《廣州市水環境治理責任追究工作意見》,對2019年以來市、區河長辦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261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五)堅持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印發實施《廣州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對各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實行年度評價、每五年考核;配套印發《廣州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廣州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

  二是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印發實施《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及配套《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試行)》,構建起「1+1+N」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修訂《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

  三是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著力構建「三線一單」、區域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排汙許可相互銜接的固定汙染源全鏈條環境管理體系;推進生態補償制度改革,出臺《廣州市生態保護補償辦法(試行)》;制定《廣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在全市施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二、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

  在各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我市也清醒地認識到督察整改任務仍存在一些深層次、結構性問題未得到根本有效解決,一些問題涉及面廣、歷史欠帳多,部分整改措施尚需長期推進。問題主要體現在大墩國考斷面水質達標尚不穩固;環境空氣品質尚未全面達到國家二級標準,PM2.5汙染控制取得一定成效後,臭氧成為影響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的主要因素;危險廢物處理能力與產生類別不夠匹配問題依然存在;部分督察期間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整治效果未達到群眾預期,仍時有投訴發生。

  下一步,我市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省的指導支持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擔當,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以持續推進環保督察整改落實工作為重點,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美的美麗廣州,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生態環境保障。


  附件: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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