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規範,根據江西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於印發〈江西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辦法〉的通知》(贛環督整改辦字[2018]4號)、《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一》)及《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鄱陽湖水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二》)要求,現就贛州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問題整改銷號情況進行公示如下:
一、《方案一》問題三十三整改銷號情況
整改目標:基本消除礦區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隱患,遏制水土流失;基本恢復礦區內可以利用的土地、林地,進行地形地貌整治和植被恢復,改善礦區生態環境。
整改措施:
1.2017年9月底前,完成廢棄稀土礦山調查核實工作。
2.2018年3月底前,編制廢棄稀土礦山綜合治理方案。
3.2020年底前,完成10公頃以上集中連片廢棄稀土礦山恢復治理任務。
4.贛州市政府組織對廢棄稀土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對工作進度緩慢,不按時完成階段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整改成效:
1.2017年,成立了贛州市稀土開採生態保護綜合治理協調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2017年8月、9月、12月和2018年4月,市水保局、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和市環保局分別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了《贛州市廢棄和持證稀土礦山水土流失現狀調查報告》、《贛州市廢棄和持證稀土礦山植被恢復現狀調查報告》、《贛州市廢棄稀土礦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報告》、《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採礦權證內稀土礦山(點)廢棄面積核查報告》和《贛州市廢棄和持證稀土礦山汙染現狀調查報告》。2019年,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開展了中期評估和需治理面積調查工作,編制了《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中期評估報告》和《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需治理面積調查報告》,全面摸清了全市廢棄稀土礦山治理底數,並於2019年7月28日通過國家級專家評審,同時上報省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備案。
2.2019年9月,根據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中期評估和需治理面積調查成果,印發了《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和後期管護工作方案》,將所有已治理的廢棄稀土礦山管護責任,以及治理效果差需要管護治理的2.5493平方公裡和遺漏未治理、車間整治等需進行治理的1.1616平方公裡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14個縣(市、區)及稀土公司按照中期評估成果,均逐一編制了治理方案設計。
3.2016年以來,全市治理10公頃以上集中連片的廢棄稀土礦山92個,面積27.5平方公裡;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中期評估及需治理面積調查成果反映的治理效果差需要管護治理的2.5493平方公裡和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需治理的1.1616平方公裡任務已完成。2019年2月2日印發了《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後期管護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管護資金和管護措施,確保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效果。
4.2017年3月、4月和8月進行了多次專項督查。2017年6月24日,市政府主要領導對信豐、龍南、定南、安遠、尋烏等縣政府負責人進行了約談;2017年6月30日,對寧都、全南、贛縣、大餘等縣政府和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約談。2018年4月和8月,原市礦管局開展多次督導和調研工作,並對所發現的問題,分別於4月18日和7月2日,向安遠縣和贛縣區下發督辦函;同時嚴格實行月或半月通報制度。2019年11月,開展了全市廢棄稀土礦山治理管護及車間整治工作專項調研,並嚴格實行周報制度。2020年4月,開展環保督察整改情況專項調研,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反饋。
二、《方案一》問題三十六整改銷號情況
整改目標:2017年4月底前,完成《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核實報告》編制、評審和認定,並於2019年底前完成廢棄稀土礦區治理任務。
整改措施:
1.組織編制《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核實報告》,評審、認定後由贛州市政府印發。
2.嚴格按照《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核實報告》中確認的廢棄礦區面積和具體區位,採取針對性治理措施,相關實施主體分別制定治理設計方案。
3.根據治理設計方案,加快廢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技術研究進度,在總結已經完成的0.34平方公裡廢棄礦區生態恢復治理經驗的基礎上,優化治理措施,經濟高效推進治理工作。
4.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採取約談負責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影響稀土礦山治理目標的,倒查責任。
整改成效:
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對贛州市開展督察時要求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提供廢棄礦山治理面積,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向督察組提供了《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核實報告(初稿)》,並向督察組說明了該報告初稿是僅根據資料和圖件形成的,未經實地調查核實,根據2016年5月「對廢棄稀土礦區現場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後,重新對報告修改完善」的專家評審意見,正在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2016年7至8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期間未完成實地調查核實工作。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對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進行了全面核實,形成了《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第三方核實報告》及《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採礦權證內稀土礦山(點)廢棄面積核查報告》。
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江西反饋意見後,我市進一步加強了廢棄稀土礦山治理工作,先後印發了《關於明確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採礦許可證範圍內廢棄稀土礦山治理任務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17﹞49號)、《關於明確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證內廢棄稀土礦山(點)治理責任的通知》(贛市廢稀治理字[2018]1號)及《關於開展排查發現遺漏未治理和治理效果不好廢棄稀土礦山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贛市廢稀治理字[2018]28號)等3個文件,其中下達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廢棄稀土礦山治理的任務面積總計約為3.19平方公裡,經現場勘查設計,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實際治理廢棄稀土礦山面積約為3.44平方公裡,已全部完成治理,並於2019年5月全部完成了現場驗收。
1.明確治理任務。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組織編制完成了《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核實報告》。為確保廢棄稀土礦山面積核實的準確性,聘請了贛南地質工程院作為第三方對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進行了全面核實,於2016年10月向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了《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第三方核實報告》。2017年3月20日,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明確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採礦許可證範圍內廢棄稀土礦山治理任務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17﹞49號),明確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需治理的廢棄稀土礦山面積為1.68平方公裡;為進一步做好廢棄稀土礦山治理工作,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8年1月23日下發《關於明確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證內廢棄稀土礦山(點)治理責任的通知》(贛市廢稀治理字[2018]1號),明確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需增加治理的廢棄稀土礦山面積為1.41平方公裡。2018年9月19日,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排查發現遺漏未治理和治理效果不好廢棄稀土礦山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贛市廢稀治理字[2018]28號),明確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需對遺漏未治理面積0.10384平方公裡開展恢復治理工作。
2.細化治理方案。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嚴格按照《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後廢棄稀土礦區範圍核實報告》中確認的廢棄礦區面積和具體區位,採取針對性治理措施,分別制定了治理設計方案。
3.治理效果良好。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實際治理的3.44平方公裡廢棄稀土礦山治理任務於2017年7月開始啟動工程治理措施建設,於2018年底全部完成治理任務,並於2019年5月全部完成了現場驗收。根據《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中期評估報告》《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需治理面積調查報告》,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實際治理的3.44平方公裡治理效果均為「中」「好」,達到恢復治理要求。
4.長效機制建立。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於2018年11月出臺了《廢棄稀土礦山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後期管護管理辦法》(贛市稀礦字[2018]81號),2019年4月2日下發了《關於印發<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廢棄稀土礦山治理項目管護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市稀礦字[2019]16號),定期開展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到位,按要求認真做好後期管護工作。
三、《方案二》問題三十整改銷號情況
整改目標:根據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中期評估情況,進一步調查核實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治理面積,加快治理進度。
整改措施:
1.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生態環境、林業、水利等部門按職責督促指導贛州市釐清、統一廢棄稀土礦山恢復治理面積,督促贛州市落實好廢棄稀土礦山恢復治理責任,定期調度恢復治理工作進度。
2.2019年3月底前,組織對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情況進行中期評估,科學論證,進一步完善治理措施,明確技術要求,並出臺工作方案。
3.2019年6月底前,完成重新調查核實工作,全面摸清底數,形成《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面積重新核實報告》。贛州市根據重新調查核實報告,制度治理方案,分解任務,落實責任。
4.加快推進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在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5.出臺管護辦法,明確後期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和資金,加強巡查排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加以整改,確保廢棄稀土礦山治理效果。
整改成效:
1.省自然資源廳高度重視,廳長親自過問,分管副廳長親自抓,業務處室具體落實。會同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林業局等部門多次來贛州指導整改工作;會同省生態環境、林業、水利等部門對《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中期評估技術指南》、《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治理面積調查技術指南》、《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中期評估報告》和《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需治理面積調查報告》的編制、論證和備案給予大力支持。
2.2019年初,在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和省林業局的支持指導下,制定了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中期評估工作方案、評估技術指南和需治理面積調查技術指南。2019年5月,在北京召開了國家級專家論證會,通過了兩個指南。2019年6月5日,省自然資源廳在徵求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林業局意見的基礎上批覆同意兩個指南,為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中期評估和需治理面積調查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3.通過公開招投標,中標單位按照《技術指南》要求,開展了中期評估工作,編制了《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中期評估報告》和《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需治理面積調查報告》,2019年7月28日通過國家級專家評審,由市政府轉報省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備案。完成了調查核實工作,全面摸清了底數。
4.2019年9月,市自然資源保護專業委員會印發了《關於印發<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和後期管護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市自然資保整改辦字﹝2019﹞1號),把所有已治理的廢棄稀土礦山管護責任,以及治理效果差需要管護治理的2.5493平方公裡和遺漏未治理等需進行治理的1.1616平方公裡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籌集治理資金4220萬元全面開展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工程治理和復綠。
5.出臺了後期管護辦法。市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2月2日下發了《贛州市廢棄稀土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後期管護管理辦法(試行)》,從制度層面明確了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管護資金和管護措施。
本公示時間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6日,對本公示情況有疑問和異議的,請聯繫省整改辦聯繫電話:0791-86866651。
贛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