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箇舊黑老大等3人被執行死刑
17日,記者從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新聞中心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經犯下涉黑、販毒、故意殺人、敲詐勒索等十餘罪名的個舊黑社會組織領導者馬志保及其骨幹唐恆雲、車建彬被依法執行死刑。
組織黑社會
2011年6月20日,馬志保涉黑案在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報曾作報導)。經過10天的庭審,法院查明,自1991年以來,被告人馬志保為爭奪礦源,從邀約他人在個舊毆打左明浩起,開始糾集或夥同他人,在個舊地區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一系列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擴大個人的犯罪影響。後馬志保通過發工資,給提成、股份、高額獎勵和出場費等方法,進一步糾集、拉攏大量「兩勞」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此過程中,為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馬志保於2007年9月註冊成立「箇舊市寶源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源公司),並以此為掩護,以其經營的採礦點為依託,長期在紅河州箇舊市、石屏縣、建水縣、元陽縣等礦產資源集中區域,通過提供地下保護收取保護費、強行入股、霸佔礦山、非法買賣礦源等方法,聚斂了巨額資產。馬志保通過其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骨幹和成員,在紅河州區域內大肆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販賣、運輸毒品,容留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拘禁等一系列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致使當地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缺乏安全感,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在社會上形成了重大影響。
一二審判死 最高法院核准
2011年7月25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販賣、運輸毒品罪、故意殺人罪等十餘罪名判處馬志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等罪名判處車建彬、唐恆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三人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後,於2012年7月13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對車建彬、唐恆雲的定罪量刑,撤銷了一審判決對馬志保販賣、運輸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及數罪併罰部分,維持了一審判處馬志保死刑的判決,並處罰金6萬元。
二審宣判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報請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覆核後認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準確,量刑適當。
1月14日、15日、16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後,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馬志保、車建彬、唐恆雲驗明正身,分別執行死刑。(吳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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