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付慶民 左昆賢 劉桂玉)1月30日,廣西公安邊防總隊百色邊防支隊在那坡邊境地區查獲200多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食蟹猴。
當日上午,該支隊執勤官兵在那坡邊境地區巡邏時,發現路邊停靠的兩輛小轎車形跡可疑,車上人員不知去向。執勤官兵走近轎車時,聞到車上散發出一股刺鼻氣味,並伴隨有動物叫聲。經檢查發現,車內裝載了20箱200多隻疑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食蟹猴。
經相關部門鑑定,該批野生動物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食蟹猴。目前,該支隊已將200多隻食蟹猴移交當地森林公安部門處理。
據了解,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未經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馴養飼養野生動物。食蟹猴,中文學名為食蟹獼猴,體形比獼猴小,成年身長約為40-47釐米,尾長為50-60釐米;棲息於熱帶雨林、原始森林、次生林,以及臨近河流的椰林和沿海的紅樹林;主要分布在亞洲東南部的印度尼西亞、寮國、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家。食蟹猴在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三。
連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