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華圖國家公務員考試網同步寧夏華圖發布: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題:犯罪未完成形態類型題目秒懂技巧,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如有疑問請加【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交流群匯總】 ,更多資訊請關注寧夏華圖微信公眾號(ningxiaht),國家公務員培訓諮詢電話:0951-6028571/6027571 18295188220,微信號:ht18295188220
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題:犯罪未完成形態類型題目秒懂技巧。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是國考常識中的考點之一,也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看似混亂,其實可以實現秒懂。要想成功運用這一技巧,備考的小夥伴們需要弄清三個問題。
一、什麼是犯罪的完成和未完成形態
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滿足了犯罪的四個要件:主體(誰實施)、主觀方面(啥態度)、客體(傷了誰的利益)、客觀方面(結果)。通俗點兒說可以理解為想殺人殺完了,想放火燒完了。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是指確實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完成。通俗點兒說就是想幹壞事兒沒幹成。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二、咋區分預備、未遂和中止
區分三者可以找關鍵詞。犯罪預備簡單來說八個字:準備階段+被動停止;犯罪未遂也是八個字:實施階段+被動停止;犯罪中止是準備或實施階段+主動放棄。比如下面三道例題:
1、王某潛入某局財務室盜竊財物,打開保險箱後,櫃中空無分文。王某的行為是盜竊:
A.中止 B.預備 C.未遂 D.既遂
2、甲與乙結有仇怨,一日,甲攜獵槍前往乙居住地,準備槍殺乙。然而甲到達乙居住地附近,發現乙家樓下有多位警察正在處理一起刑事案件,感到無從下手,遂返回。甲的行為屬於:
A. 犯罪預備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沒有犯罪行為
3、張某用槍殺孫某,槍中裝有6發子彈,張某朝孫某開了一槍,未擊中孫某,在本可繼續開槍殺孫某的情況下,張某未繼續開槍。張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罪的:
A. 犯罪預備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對比三道題,第一題已經撬開保險柜,沒偷到錢。不是不想偷,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沒錢)被迫停止。這屬於實施階段+被迫停止,叫做犯罪未遂;第二題是走到樓下,沒殺到人。不是不想殺,是有警察被迫停止。屬於預備階段+被迫停止,叫做犯罪預備;第三題是能殺但不殺了,自己主動放棄了,因此屬於犯罪中止。到此為止考生們應該能對三者做一簡單區分。
三、怎麼判斷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
搞明白這個問題才能徹底理解未完成形態。準備階段是指犯罪前的準備犯罪工具和製造犯罪條件的狀態;而犯罪的實施階段是著手實施犯罪的過程。比如說我看你不順眼很久了,我買把刀、買捆繩、買桶汽油,之後左手提刀、右手提汽油去你家捅你。在買以及去你家路上都屬於準備階段,因為這是在為犯罪實施創造條件。看到你了舉刀砍人,舉刀那一刻起叫做開始實施。
所以簡單點兒來解釋就是想砍人刀舉起來了;想偷錢手接觸到包了;想放火火點起來了等,這些叫做開始實施。這些之前的階段都叫做準備階段。
講到這裡,小夥伴們能區分開三者區別麼?法律看似專業,其實應對國考可以輕易作對。如果想學更多的一葉知秋技巧和專業知識。華圖歡迎你。
(編輯:寧夏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