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長春一男子被高處掉落的冰溜子砸中身亡一事引發關注。12月2日,在事發近一周後,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事發地附近的商戶處獲悉,事發地的上方已經架起了木板,用來防止冰溜子再次掉落砸中行人。據了解,目前此事已移交至公安機關處理。法律人士表示,物業方對牆體上存在安全隱患的冰溜子負有及時清除的管理義務,應對該事故負主要責任。而社區方面,如在事發前,社區已張貼警示,那麼社區就已盡到行政管理的職責,不能夠成為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
吉林男子被冰溜子砸中身亡 事發地曾多次掉落冰溜子砸中汽車
11月27日上午,一名男子在經過長春南關區曙光路永發小區A區5棟時,被牆體上高空融化墜落的冰溜子砸中,經120搶救無效後死亡。
12月2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了解到,事故發生地為雙車道道路,平時人流量並不算大,事發地所在的樓房為7層建築。事發前,長春市剛下了凍雨,屋簷上就結了大量的冰溜子。
周邊的一商戶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事發前,在事發的這條路上,一到冬天就常有冰溜子從高空墜落。「這幾年到了冬天都有冰溜子,有時候連帶著瓦片、磚片一起從樓上掉下來,路邊的車都被砸了好幾輛了,我的車也被砸過」。
據這名商戶介紹,因為旁邊有一所小學,一到了上下學時間,還會有許多學生經過事發地。「砸了車是小事,但砸到人就很嚴重了」。為了規避安全隱患,社區與周圍商戶居民也在附近的樓體上多次張貼過「注意高空墜物融冰」的提示,甚至為了引起大家注意,還有商戶自費出資做了橫幅。住在周圍的居民因為知道會有冰溜子掉下來,一般都會選擇繞行。
事後事發地架起木板抵擋冰溜子 案件已移交公安處理
另據附近多名商戶介紹,在事故發生後,已有相關部門在該事發路段架起了木板,以防止冰溜子掉落砸到人。
事故所在地的曙光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告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目前此事已經移交到公安機關,由公安部門介入處理。
律師:物業有清理冰溜子義務 應對此事負主要責任 社區如張貼過警示則無需負責
對於男子被冰溜子砸死一事到底該由誰承擔責任?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物業公司管理社區公共安全,對居民區內具有安全管理義務。物業公司對牆體上存在安全隱患的冰溜子負有及時清除的管理義務,並設置隔離設施,避免冰溜子脫落後在毫無阻擋的情況下直接落到地面砸傷行人。對於損害後果應該由物業承擔管理責任。
但是小區物業並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存在過錯。依據《侵權責任法》確定的過錯責任原則,物業應當對冰溜子傷人造成的侵權承擔責任。
社區組織只承擔行政管理職能,並不負有管理社區安全的職能,例如清除具有安全隱患的冰溜子。事發前,社區如果已經根據應急信息管理局發布的天氣信息張貼具有警示作用的警示牌,那麼社區就已經盡到了行政管理的職責,並不能夠成為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
韓驍認為,通過物業對社區公共空間進行管理和承擔對社區公共空間的安全管理職責,能夠為居民提供更為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環境。這是現代社會之中經過普遍認可和考驗管理模式,許多老舊社區因為缺乏物業的科學管理而產生了許多悲劇。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缺乏現代物業管理模式的老舊社區進行排查,儘快使其進入現代化社區管理模式,接受社會化服務。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王天琪 實習生 李天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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