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性環境基本概念
爆炸性環境是指在大氣條件下,可燃性物質以氣體、蒸汽、粉塵、纖維或飛絮的形式與空氣形成混合物,引燃後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按可燃性物質的不同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爆炸性粉塵環境。
易燃易爆物質的燃爆條件
電氣設備周圍存在有一定數量的易燃易爆物質。
這些易燃易爆物質與空氣混合,其濃度在爆炸極限以內,並具有與電氣設備的危險因素相接觸的可能性。
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或高溫熱量足以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基本措施
要把燃爆的三個條件同時出現的可能性減到最小程度
通過生產工藝設計來消除或減少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蒸汽或薄霧、爆炸或可燃粉塵的產生及積累。
限制易燃易爆物質在空氣中的含量,減少其達到爆炸極限的概率。
消除或控制電氣設備產生火花、電弧或高溫的可能性,並使其與易燃易爆物隔離,並在低於引燃溫度下運行。
定期清除沉積粉塵,給物料增溼,防止沉積和懸浮。
爆炸性混合物的分類
I類——礦井甲烷;
II類——工業氣體(爆炸性氣體、易燃液體蒸汽);
III類——工業粉塵(爆炸性粉塵、易燃纖維);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分級分組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其適用於爆炸性氣體環境混合物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和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為II A、 II B、II C三級。
當符合表的條件時,只需按測定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進行分級,大多數氣體和蒸汽可以按此原則分級。
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分級
ⅢA級:可燃性飛絮。如棉花纖維、麻纖維、絲纖維、毛纖維、木質纖維、人造纖維等。
ⅢB級:非導電性粉塵。如聚乙烯、苯酚樹脂、小麥、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質、米糠、硫磺等粉塵。
ⅢC級:導電性粉塵。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鐵、鋅、鈦等粉塵。導電性粉塵導致電火花的危險性較非導電性粉塵 。
防爆電氣設備,是指這種設備按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製造,而不能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型式
⑴隔爆型(標誌d)
⑵增安型(標誌e)
⑶本質安全型(標誌i)
⑷正壓型(標誌p)
⑸油浸型(標誌o)
⑹充砂型(標誌q)
⑺「n」型(標誌n)
⑻澆封型(標誌m)
⑼氣密型(標誌h)
⑽特殊型(標誌s)
爆炸性粉塵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型式
⑴澆封保護型(標誌mD)
⑵本質安全型(標誌iD)
⑶正壓保護型(標誌pD)
⑷外殼保護型(標誌tD)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原則
(1)在有氣體或蒸氣的爆炸性混合物區域內,按照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溫度組別,必須與爆炸混合物的級、組相對應的原則選用。
(2)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等級,確定電氣設備的保護級別,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防爆型式。
(3)根據環境條件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防護型式。
(4)便於維修和管理。
(5)注重效益。
爆炸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
爆炸性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宜將設備和線路,特別是正常運行時能發生火花的設備,布置在爆炸性環境以外。當需設在爆炸性環境內時,應布置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地點。
在滿足工藝生產及安全的前提下,應減少防爆電氣設備的數量。
爆炸性環境內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黴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求。
在爆炸性粉塵環境內,不宜採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爆炸性粉塵環境內的事故排風用電動機,應在生產發生事故情況下便於操作的地方設置事故起動按鈕等控制設備。
在爆炸性粉塵環境內,應儘量減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燈具的數量。如必須採用時,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塵不易積聚的地點,局部照明燈宜布置在事故時氣流不易衝擊的位置。粉塵環境中安裝的插座必須開口的一面朝下,且與垂直面的角度不應大於60°。
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是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準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