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寧夏華圖事業單位考試網同步寧夏華圖發布:2021年寧夏事業單位招聘職位在哪查看,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如有疑問請加【2020寧夏事業單位考試交流群匯總】 ,更多資訊請關注寧夏華圖事業單位微信公眾號(nxsyks),寧夏事業單位培訓諮詢電話:0951-6028571 6027571,微信號:ht18295188220
寧夏華圖同步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為大家準備了2021年寧夏事業單位招聘職位在哪查看,大家可點擊下方公告預約連結預約2021年寧夏事業單位公告並收藏本頁面(ctrl+d),以便隨時關注最新公考信息。
點擊查看:2021年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點擊預約:2021寧夏事業單位公告《《《《《
參考2020年寧夏事業單位考試職位表如下:
2020寧夏事業單位考試總共招聘3044人,其中區直437人,銀川819人,中衛472人,固原298人,吳忠567人,石嘴山451人,下面寧夏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整理區直職位表考生可以下載。
點擊下載<<<<<2020寧夏事業單位考試區直招聘437職位表下載
【備考資料】
一、單選題
1.下列選項中,關於民事法律關係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由其代表機構行使
B.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民事主體,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C.合伙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對外也可依出資比例予以清償
D.民事法律關係中,主體地位完全平等,所以國家機關不可能成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法律行為知識。A項:根據《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即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由其代表法人來行使。A項正確。
B項: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可知,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民事主體,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故不一定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B項錯誤。
C項: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合伙人對外不是依出資比例予以清償,C項錯誤。
D項: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作為民事主體,比如,(1)作為物權主體,進入市場交易時;(2)作為合同主體,籤訂債權債務或採購合同時;(3)作為責任主體,進行國家賠償時。D項錯誤。
因此,選擇A選項。
2.因上遊突降大雨,河水突漲,遊客甲被困河心島,為自救,未經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渡河。在渡河過程中,小船被撞破,花去維修費500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可以要求甲適當補償維修費
B.甲侵犯了乙的所有權
C.甲的行為屬於自助行為
D.甲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責任知識。A項: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的民事責任。河水突漲,遊客甲被困河心島,為自救,未經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渡河。小船被撞破,花去維修費500元。乙可以要求甲適當補償維修費說法正確。A項正確。
B項: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甲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並沒有侵犯了乙的所有權。B項不符合題意,因此不當選。
C項: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後,為保全或者恢復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的行為。甲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不屬於自助行為。C項不符合題意,因此不當選。
D項: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題幹中遊客甲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而不是不當得利。D項不符合題意,因此不當選。
因此,選擇A選項。
3.下列選項中,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所稱「作品」的是( )
A.《維也納外交公約》的官方正式中文譯文
B.中國司法裁判文書網所載的法院判決書
C.話劇《無聲的證明》
D.化學公式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著作權法知識。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AB項:《維也納外交公約》的官方正式中文譯文、中國司法裁判文書網所載的法院判決書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AB項錯誤。
C項:根據法條可知,話劇《無聲的證明》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三)項,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C項正確。
D項:化學公式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三)項,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項錯誤。
因此,選擇C選項。
4.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有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下列選項能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
A.甲婚前繼承父母的一套房屋,婚後甲乙共同居住使用
B.甲婚前接受了父母贈與的婚房一套
C.甲、乙結婚時約定婚後財產分別所有,甲婚後所取得的工資
D.甲婚前有個人存款20萬元,婚後用於投資,當年取得收益的4萬元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婚姻法知識。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A項:甲婚前繼承父母的一套房屋,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應該屬於甲的個人財產,雖然婚後甲乙共同居住,但是是甲婚前繼承的父母的房子,因而還是屬於甲的個人財產。A項不符合題意,因此不當選。
B項:甲婚前接受了父母贈與的婚房一套,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應該屬於甲的個人財產。B項不符合題意,因此不當選。
C項:甲、乙結婚時約定婚後財產分別所有,甲婚後所取得的工資。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C項屬於約定夫妻財產,也是各自所有。C項不符合題意,因此不當選。
D項: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甲婚前擁有的個人存款20萬元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是屬於婚前財產的。但是他在婚後用於投資,並取得了取得4萬元的收益,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產、經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由此可知甲婚前有個人存款20萬元,婚後用於投資,當年取得收益的4萬元屬於夫妻共有財產。D項符合題意,因此當選。
因此,選擇D選項。
5.張某2010年1月外出務工,自出門就一直未與其妻子、父母聯繫,2015年7月張某妻子甲向人民法院申請張某死亡,該法院經核查後宣告張某死亡。2016年甲因家境貧困將兒子乙送給丙;2017年12月張某回到家,法院撤銷其死亡宣告,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乙和丙的收養關係自動終止
B.乙和丙的收養關係無法改變
C.張某可以同丙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D.須經張某妻子同意,張某才可與乙恢復父子關係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法律行為知識。根據《民法總則》第五十二條,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關係無效。根據《收養法》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A項:「乙和丙的收養關係自動終止」表述錯誤,除非張某同丙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乙與丙的收養關係繼續有效。A項錯誤。
B項:「乙和丙的收養關係無法改變」表述錯誤,除非張某同丙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乙與丙的收養關係繼續有效。B項錯誤。
C項:由法條可知,張某可以同丙協議解除收養關係。C項正確。
D項:「須經張某妻子同意,張某才可與乙恢復父子關係」表述錯誤,張某與乙恢復父子關係,需與丙進行協商,而不是經妻子甲同意。D項錯誤。
因此,選擇C選項。
(編輯:chang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