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29日 21:2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8月29日電(記者顧萬明)廣州第十四屆「美在花城」廣告新星大賽目前正在進行中。8月28日上午,聲稱對這一活動擁有著作權的華塵狀告廣州電視臺侵害「美在花城」著作權、索賠近千萬元一案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
「美在花城」是全國較早舉辦的選美活動,1988年第一屆在廣州電視臺播出,華塵當時是廣州電視臺廣告部主任,並且是第一屆的策劃人、組委會主任。18年來,廣州電視臺舉辦了十四屆「美在花城」節目。2004年2月,華塵正式向廣州電視臺臺長提出從第十一屆開始「美在花城」已被篡改,侵犯了「美在花城」的完整性。2006年6月15日,廣東省版權局為華塵的「美在花城」進行了登記。
2006年6月,華塵以「美在花城」著作權人合法利益被侵犯為由向廣州市中級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廣州電視臺向他公開賠禮道歉,立即停止第十四屆「美在花城」所有活動,向其賠償999.9萬元。
在庭審中,華塵沒有委託律師,而是親自出庭和廣州電視臺對簿公堂。華塵在法庭上稱,「美在花城」是由他當時負責的廣告部策劃、由廣告部自己投資舉辦的,相當於現在的製片人形式。雖然他當時是廣州電視臺的職工,但這個作品不是他的「工作任務」,也不是由電視臺提供的資金、設備、資料完成的。所以,這不是所謂的職務作品。即使屬於職務作品,按照法律規定,所在單位也只能有兩年的使用權,但廣州電視臺已經超出時間期限,嚴重違法。
廣州電視臺的代理律師辯稱,第一屆「美在花城」是以廣州電視臺的名義舉辦的。比如央視每年舉辦的春節聯歡晚會這個節目,每年都由不同的人去參與製作,但從來都沒有出現過著作權糾紛,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是央視製作的。同一個道理,「美在花城」是屬於廣州電視臺集體創作的節目,而不是某個人的。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責編: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