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州市的富強路上有數家鳥市(商戶)售賣寵物鳥,但近期華北環境前線的志願者走訪發現,有的商戶在非法售賣野生鳥類。7月21日,石家莊市森林公安局、晉州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和華北環境前線、中動協天津護鳥志願者聯盟大鴇巡護隊一起對富強路上售賣鳥的商戶進行了檢查,並對其中一家非法售賣野生鳥類的商戶進行了查處。
21日上午,聯合行動人員對富強路上多家售賣鳥的鳥市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有幾家鳥市關了門,還有的鳥市經營正常,有一家鳥市售賣的鳥類中存在野生鳥類。華北環境前線負責人高瓊告訴記者,這家鳥市非法售賣了百靈鳥、畫眉鳥、八哥鳥等十多種野生鳥類。
聯合行動人員將現場清點的野生鳥類搬運到了執法車上,準備到市郊進行放飛。在查處行動中,多名過路群眾稱,大家都知道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很少有人來購買這些商戶售賣的野生鳥類;這些商戶也知道違法,因此都是偷偷售賣。
隨後, 聯合行動人員在郊外將這些野生鳥進行了放飛並銷毀了鳥籠。在富強路上,環境保護志願者們還向過往群眾發放了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知識宣傳冊等。
22日,晉州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再次對富強路上的多處鳥市進行了突查,再次發現兩家鳥市出售野生鳥類,有十多隻,主要為百靈鳥、畫眉鳥等。
隨後,執法人員對這些野生鳥進行了放飛,並對店主進行了訓誡。該局也表示,為有力震懾違法捕獵買賣行為,該局會經常性、不定期的對全市的鳥市進行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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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買賣國家和市保護益鳥,或在人口聚居區捕捉獵殺鳥類、採集鳥卵、搗毀鳥巢的,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獵獲物及獵捕工具,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的,沒收獵捕工具,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非法捕獲20隻以上普通野生鳥類,或非法捕捉國家一級、二級普通野生保護鳥類1隻,可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燕都融媒體記者 任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