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見習記者 郭淨淨 記者 盧夢勻)新三板公司致生聯發主辦券商中銀國際證券公司於1月30日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稱,若致生聯發無法按期償還《銀團貸款合同》中所借款項,導致所質押股份被行權,且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其所凍結股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或將造成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公告顯示,致生聯發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卜鞏岸,截至公告出具之日,持有公司股份945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5.95%。因補充公司流動資金需求,致生聯發於2017年9月25日同北京江川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北京華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崇信農投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鑫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籤署了《銀團貸款合同》,申請貸款合計3000萬元,公司已於2017年9月26日提取該款項,貸款到期日為2018年3月25日。卜鞏岸質押其所持公司股份5410萬股為該筆貸款進行擔保,質押期限為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3月25日止。所質押股份佔卜鞏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7.25%,且佔公司總股本的14.86%。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權益登記日為2018 年1月15日的《證券質押及司法凍結明細表》,除上述已質押股份外,卜鞏岸所持股份中4003萬股已被司法凍結,司法凍結期限為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20 年12月26日止,執行人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所凍結股份佔該股東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2.36%,且佔公司總股本的10.99%。
綜上,實際控制人卜鞏岸所持有的致生聯發股份中,股權質押和司法凍結合計涉及股份數為9413萬股,佔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數的99.61%,且佔公司總股本的25.85%。鑑於上述事項涉及股份數量較大,佔公司股本總額比例較高,若致生聯發無法按期償還《銀團貸款合同》中所借款項,導致所質押股份被行權,且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其所凍結股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或將造成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