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吋」是英寸的簡寫,屬於英美制長度單位,而「寸」是漢語中的長度單位,1吋=1英寸=0.762寸。需要注意的是,「吋」字已經隨著漢字簡化方案的廢止而停用。作為計量單位使用時,「吋」字屬於別字,應使用「英寸」代替。
對於電視機而言,習慣上我們將「寸」和「吋」都作為屏幕尺寸計量單位「英寸」的簡稱,是指屏幕對角線的長度尺寸,現在廠家一般都按屏幕最大對角線長度計算。但嚴格來說,這是一種錯誤的說法。
「吋」其實是「英寸」的簡稱,而1英寸=0.762寸,所以不能將「寸」和「吋」混為一談。例如,形容某款電視屏幕尺寸,我們可以說是55英寸屏幕,但不能說55寸(55寸=49.91英寸)。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吋」字已經停用,作為計量單位使用時,吋字屬於別字,在正式場合應使用「英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