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推送源自小惡魔在留言中的提問:
時尚和風格的區別
首先感謝讀者朋友們的認可與支持,筆者會繼續為大家輸出與造型塑造相關的論述與研討;讀者朋友們有與造型塑造的相關問題都可以在後臺或留言中提問,筆者會儘快整理素材為您推送其相關觀點。
時尚與風格是著裝相關行業中出現率最高的一類稱謂,然基於與其受主體影響下多受產業影響的特質,與之相關的論述往往過於誇大其部分優勢或劣勢特點,使得個體無法構成正確的認知並得以培養,因此本期推送便以時尚與風格的異同點作為敘述主線,來為大家詳細的解讀一下兩者於當前社會中的實際含義特點
希望能夠給予認知與造型塑造上的幫助與參考(註:本篇中標題中提到的時尚為其於我國廣泛意識內的認知態度,而非完全合理的本質,提名為時尚僅為做便以參考作用)。
拿時尚的定義來說,在不同的語境中,時尚的具體意義包括特定時間區間內的著裝規範特質,具有新穎元素的造型,以及造型誇張或富有視覺美感的著裝造型在內的三種含義。本篇主要以第一類含義的角度進行分解。
時尚受時間影響無可否認,但需注意注意的是風格同樣受到時間所影響,其兩者不同之處在於風格受時間影響往往會產生基於其本體下的維護優化,而時尚則是完全否定下的著裝特質置換,於此我們同樣可以發現時尚的發展主線為時間,而風格的發展主線是其發展本體(時尚更像被強迫,而風格則是極為自然的個人流露)。
拿個體為角度來解讀一下以上觀點,時尚對個體的著裝行為主要受基於時間發展下的服裝所牽引所改變發展,因此決定個體造型美學水平階段的同樣為所流行的具體著裝規範或元素,其不以個體意志產生轉移,也幾乎無法對個體塑造能力發展其推動或協助作用;基於個體角度下的風格則指個人的著裝觀念與特點,其受制於個體本身,其發展也是隨著個體自身態度或認知的轉化推動著著個體風格的改變與發展。
拿兩者構成特點來說,對所流行時尚(時尚的一種現階段類型)的追求行為主要由眾人心理與求異心理相組構建思維主導,以模仿作為實施形式。從眾心理與求異心理兩者看似雖具有巨大反差,但其行為構建確是為兩種心理狀態共同作用所影響,即當求異心理作用時,個體會產生退鄙大眾著裝模式的心理狀態出現,然當其發現了不同於以往的著裝模式時則會產生模仿訴求,這種模仿訴求恰恰又與從眾心理吻合,而隨著模仿動機出現後模仿行為產生,時尚追求行為得以實現。基於流行時尚的構成特點我們可以發現時尚的構成需要數量基數作為保障。
風格則與時尚不同,風格的本質僅僅為一種屬性特點,其產生與發展並不受到同種類別的數量限制,即無論個體或群體都可以構成風格或風格的主體;而即便就群體性分析兩者也存在巨大差異,該概念合理性表現為基於風格下的造型追求群體與其風格往往擁有極強的精神共鳴與心理認知,而時尚共鳴之處則往為單品或造型相同。
當然還有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需要注意,即「基於時尚下的風格(模仿性風格)」並不具備自發性質風格的屬性特徵。
此處可狹義將風格理解為「自發性風格」與「模仿性風格」兩種類型,「模仿性風格」即流行時尚,其關注點在於風格於單品或造型上的外在體現,「自發性風格」則為內在流露,其重點傾嚮往往在於本體自我,本篇內提到的風格指「自發性風格」。
與此同時,時尚受人類心理特質(求異心理與從眾心理)與其本身時間階段特質的影響其還擁有具有短暫性與具有發展性質的循環性的特點(英國服裝歷史學家James Laver在《Taste and Fashion》提出,被稱之為「萊佛定律」),;風格則相對穩定,其發展往往呈現單向式特點。
除此之外,風格與時尚還存在著一種特殊的連接屬性,拿風格的本質來說,風格指代基於某種角度下著裝規範或習慣,其角度包括國別,美學特徵與文化等諸多方面,而當歸類風格的角度轉化為時間時,則其含義便轉化為某時間階段下的規範或習慣(如20世紀20年代著裝風格),與時尚定義中的「特定時間區間內的著裝規範特質」相吻合,於此我們同樣可以構成以下認知,即時尚為為基於時間角度下的風格分類,而風格是時尚的構成形式。
配圖作者
@桂豔輝
往 期 內 容
男女審美差異的原因是什麼?
怎樣構建良好的儀態?
有哪些可以讓人偷懶的健身技巧?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