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訊,近日,一名香港籍婦女身背8把「仿真槍」從羅湖海關入境被截。7月19日,經刑事技術鑑定,這批「仿真槍」已達到我國槍枝的認定標準,涉案當事人已被刑事立案處理。
據大公網消息,6月22日下午4點,一港籍中年婦女過關時只背了一個大背包,當中有兩包用牛皮紙包裹,且還用透明膠帶纏得嚴嚴實實的可疑物品。當事人表示只是一些玩具,但海關關員拆開包裝,卻發現8把沉甸甸、明晃晃,做工非常精美的槍。
「當時我們初步判斷,這8把全是仿真槍,絕不是普通的玩具槍。」羅湖海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我們的執法情況來看,有些旅客對槍的認知存在誤區,以為只有能發射子彈的才是槍,香港店鋪能買到的仿真槍只是玩具槍,其實這是不對的。」
據了解,我國對槍枝、仿真槍的認定標準有著明確的規定。除制式槍枝及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枝外,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的,認定為槍枝;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釐米、大於0.16焦耳/平方釐米的為仿真槍。
海關人員表示,有些所謂的「仿真槍」其實具有很強的殺傷力。只要槍口比動能達到一定標準,同樣可能被認定是槍。
據悉,羅湖海關切實加強對走私武器彈藥的打擊力度,今年上半年共計查獲武器彈藥及仿真武器案件31宗,查獲各類武器彈藥、仿真武器及配件共計644件。
海關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的相關規定,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均屬於禁止進出境物品。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各類武器彈藥進出境,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