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某高校教務處網站消息,該校教務處近日發出《關於對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考試違規學生處理的通告》稱,在1月6日下午進行的《無機化學》考試中,學生劉某,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夾帶作弊,對該同學作出本門課程成績記「零分」,並取消學士學位獲得資格的處理。
此前,該校教務處已多次發布「關於對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考試違規學生處理的通告」,這些通告顯示:在1月6日上午進行的《熱加工工藝基礎》考試中,3名學生朱某、張某、王某夾帶作弊,在《有機化學(下)》考試中,學生李某夾帶作弊;在1月5日上午進行的《高分子材料成型機械》考試中,學生羅某夾帶作弊,對以上5名同學處理如下:
1.本門課程成績記「零分」;
2.取消學士學位獲得資格。
該校教務處表示,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誠信做人,樹立良好的大學生形象,杜絕類似違紀作弊事件的再次發生。
取消學生學士學位獲得資格,是高校太嚴格了嗎?
近年來,高校因學生作弊等情況取消學生學士學位獲得資格、被開除的不在少數:
2020年廣東某高校一大學生連續兩次作弊被發現,最終被開除學籍處理;
2018年,上海某高校對2018年期末考試中作弊的學生,採取開除學籍的處分。
……
此類新聞一出,常常引發網友議論。有人認為,大學生作弊行為固然不對,也絕不提倡。但是,高校對此的處罰是直接取消學士學位、開除學籍,這樣是否太過嚴格,會影響學生的未來,能否給學生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也有人認為,大學本就不是混日子的地方,高校嚴格一點才是對的,作弊已經破壞考試公平的原則。過重處罰才更能給其他學生警醒,讓學生嚴進嚴出,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考試是檢測學生學習成果的重要手段,作弊反映的不僅是個人誠信問題,還涉及對公平機制破壞的深層次問題。對於作弊,教育部及高校都是嚴厲禁止的。而老師監考是防止徇私舞弊,保證考試公平的重要措施,也在客觀上保證學生考試成績的真實可靠和公平公正。
在高校,考試作弊後果嚴重,輕則警告處分,重則開除學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此外,今年1月1日,遼寧省教育廳印發了《遼寧省高等學校加強學風建設十條措施》,其中明確要維護學業學術誠信和道德,自覺抵制學業學術不端,嚴於律己,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考試作弊,違紀要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如何防止學生作弊?
「騰訊教育-麥可思-在校大學生考試情況數據」顯示,有掛科經歷的在校生「堅決反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比例明顯低於沒有掛科經歷的在校生。有掛科經歷的在校生「堅決反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比例(「211」院校:37%;非「211」院校:23%;高職高專:17%)比沒有掛科經歷的在校生分別低14個、11個和4個百分點。有掛科經歷的在校生支持考試作弊的比例(「211」院校:13%;非「211」院校:14%;高職高專:17%)比沒有掛科經歷的在校生分別高9個、8個和5個百分點。這顯示出,越是有掛科經歷的人,越支持作弊。
不論是出於對掛科的擔憂,還是為了獲得更好的考試成績,都不應成為學生考試作弊的理由,而且考試作弊本身也是一種違規行為。對此,高校的態度明確:嚴格考試紀律,加強對學生誠信意識的培養。另外,高校或還可通過加強考風、學風建設,做好學風培養等舉措來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提高教學育人質量。
對此,國外一些大學做了什麼?一方面,這些學校十分重視學術誠信制度的建設,比如嚴格規範學生的學術研究,對於抄襲、作弊幾乎是零容忍。學生的作業和論文可以未完成,但只要學生還有學習意願,學校和老師會給予繼續學習的機會。如果學生在學習中作弊被發現的話,那麼這門功課或考試,將毫無迴旋餘地地得零分,之後學校根據具體的作弊情況,給予該學生警告處分甚至是開除的處罰。另一方面,學校還將學生的學術規範及學術誠信制度納入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尤為強調師生的合作與參與,將學生視為學術共同體的一員。
另外,為了讓學生更有參與感並因此更重視學術誠信,有的學校在制訂規範學生學術行為的榮譽守則時,也十分強調學生的參與。維吉尼亞大學曾對該校的學生榮譽守則進行了制訂以來的第一次重大修訂,發起人是學校法律系學生弗蘭克·貝拉米。這次榮譽守則修訂的初衷是給違規學生一個機會,即在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之前,如果該生同意認罪,則可以自願接受停學兩個學期的懲罰。經過全體學生投票,貝拉米的修訂案得到足夠的選票。而他的另外一項提議,即將陪審團成員從隨機挑選的學生改為專任,則因未達到60%的投票率,無法進行修訂。
來源:本文由麥可思研究整理自教育部、澎湃新聞、麥可思研究等,轉載請註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