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警蜀黍 快來看!有人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還發朋友圈炫耀,實在太氣人了!」
近日,寧波網警接到多名網友舉報,反映微信網民「小可*」,在微信朋友圈發圖炫耀殺害蟒蛇,並揚言:「一條破蛇而已,頂多被警察教育教育!」
網友認出,該被殺害的蟒蛇為球蟒,系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於是趕緊向@寧波網警巡查執法舉報。
截至目前,該舉報微博已被轉發三百餘次,眾多網友呼籲公安部門立即調查,嚴懲犯罪分子。
針對以上情況,寧波網警立即聯動鄞州公安開展調查,發現該網民為史某某(30歲,寧波人)。
接到民警的口頭傳喚後,10月16日下午,嫌疑人史某某主動趕到福明派出所自首。
經訊問,史某某對非法殺害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史某某說朋友送了他一條球蟒,10月15日凌晨四點左右,他起床為蟒蛇換墊子,閒的無聊,就開始逗蟒蛇玩。
沒料到蟒蛇一下子被激怒了,張開大口一口咬緊了他的右手虎口,死死不鬆口。
為了甩脫蟒蛇,又痛又急的史某某想了各種辦法,但始終掙脫不了。
情急之下,他找來一把剪刀,「咔嚓」將球蟒的頭部剪下……
經司法鑑定中心對涉案物品進行鑑定,確認史某某殺害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球蟒。
11月3日,因涉嫌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史某某被鄞州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史某某的行為,也在網絡上引發熱議。對於警方的處理結果,不少網友評論「舒適了」「漂亮」……
網友「樂仔」:「球蟒防禦性攻擊只會咬了立刻放開,期間不到一秒鐘,只有捕獵的時候才會咬住絞殺。你們也別說把人當老鼠捕獵,因為體味,大小完全不匹配,球蟒不傻,不會捕獵比自己大幾百倍的東西。」
網友「跟著我跟著我跟著你」:「這速度,太好了!為公安部門點讚~」
民警提醒人類與動物應和諧共處。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愛護野生動物,堅決抵制非法獵捕、殺害、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
法律連結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情節輕將處以拘役或者5年以下,並處罰金;重則5-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解釋,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延伸閱讀快住手 這可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汛期漲水反而方便了偷捕魚?而且一網下去,竟捕獲了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這是咋回事兒?
2020年8月26日凌晨4時許,長航公安局荊州分局公安派出所在沿江轄區進行禁捕巡查。經過楊潭水域時,民警們隱約發現一個黑影在江邊淹水的防護林深處晃動,看到警車路過時,黑影立刻停止了移動。
有問題!民警立即下車前去查看。發現一名穿著套鞋的男子,躲在江堤內淹水防護林內,用手提絲網捕魚;當民警趕到時,該男子正在摘取利用絲網捕獲的漁獲物。非法捕魚,人贓俱獲!而當民警在對漁獲物進行檢查時,一條橘黑花紋相間的醒目魚類映入民警眼帘,初步懷疑為二級保護野生魚類——胭脂魚(後由長江水產研究所鑑定確認為胭脂魚)。
經初步調查:該男子名叫謝某(化名),因看到長江汛期漲水至大堤防護林內,方便隱藏,就動起了偷捕江魚的「歪心思」,他於25日偷偷下網,26日凌晨來收網時被巡邏的民警抓個正著。而他所捕獲的魚類裡不僅有普通江魚,還有胭脂魚–國家二級保護野生魚類。為保護珍稀野生動物,民警在魚類種屬鑑定完畢後,將謝某捕獲的胭脂魚放生長江。
而謝某以食用為目的,利用網具捕撈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惕!這幾個人非法買賣猴子,被判刑!2020年10月19日,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因案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依法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制合議庭。
2017年8月份,被告人宋某某通過「快手」看到盧某某發布的猴子視頻,產生了購買猴子飼養的想法。宋某某通過微信與盧某某取得聯繫,約定從盧某某處以12000元的價格購買一隻猴子。2017年8月21日,宋某某讓丈夫被告人滿某某駕車去和盧某某見面交易,滿某某開始雖不同意宋某某購買猴子,但在宋某某的堅持下還是和宋某某一起到了河北省滄州市,花12000元從盧某某處購買了一隻猴子帶回濟南市濟陽區的家中。宋某某、滿某某飼養猴子的過程中將猴子視頻發送到朋友圈炫耀,被滿某某的同學被告人張某看到並告訴了女友被告人張某某,張某某和張某隨即也產生了購買猴子飼養的想法。張某通過宋某某介紹與盧某某取得聯繫後,張某某出資10000元,張某出資4000元,2017年9月3日從盧某某處購買了一隻猴子由張某某飼養。因系宋某某介紹,盧某某收取14000元後支付給宋某某介紹費1666.66元。張某某飼養後不久不想養了,就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出售猴子的信息。被告人符某某看到張某某發布的信息後表示想要飼養猴子,2017年9月17日與丈夫韓某某一起找到張某某購買猴子。為取悅符某某,韓某某出資支付給張某某10000元,與符某某將猴子購買後由符某某飼養。符某某飼養了幾天後不想養了,遂以10000元的價格將猴子出售給了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飼養的猴子案發前因病死亡,宋某某、滿某某飼養的猴子案發後被送往濟南市動物園飼養。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的兩隻猴子均系靈長目(PRIMATES)猴科(Cercopithecidae)獼猴(Macaca mulatta),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020年9月18日,宋某某、張某某、符某某、王某某、張某、滿某某、韓某某各賠償因其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2000元,就其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行為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經法庭審理,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認為被告人宋某某、張某某、符某某、王某某、張某、滿某某、韓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各被告人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處相應的罰金。
(原標題:男子凌晨玩蛇被咬,居然剪掉蛇頭髮朋友圈!經鑑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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