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餘銀,男,漢族,1966年4月生,河南虞城人,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99年9月到校工作,現任醫學院2014級學生輔導員。
經審查,王餘銀在擔任醫學院2014級輔導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分別於2016年1月和4月,在2015年度國家助學金發放後,先後多次向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且通過評審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多名學生違規收繳已得到的助學金。其行為嚴重違反《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損害了學生利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調查前,該同志能主動退還違紀所得,消除不良影響;調查中,認錯態度較好,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深刻的認識和悔改表現,依紀可以從輕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經所在黨支部大會表決、學院黨委會議研究,校紀委全會討論表決,決定給予王餘銀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16年7月2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學校紀委、黨委或上級紀委、黨委提出申訴。
中共河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