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萬安路這家日用品店的煙花爆竹零售營業許可證被收回,只剩幾本消防培訓合格證書
從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外環線以內區域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首次明確規定在外環線以內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將煙花爆竹的禁放範圍進一步擴大,加強從嚴從緊的源頭管理。《條例》還增設了「重汙染天氣期間,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同時鼓勵移風易俗,倡導使用電子鞭炮、禮花筒等安全、環保的替代性產品。人大表示,修改《條例》主要是出於維護城市安全、加強環境保護的目的。
明天就是元旦了,離春節還有一個多月,這意味著明年春節,上海市民將不能再像往年一樣,可以在除夕至年初四以及正月十五,在禁放以外的場所、路段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相關銷售商透露:「外環線以內區域將不再設煙花爆竹零售點。凡是出售煙花爆竹的,都是非法的。」
基層執法:寧罰500也要放的,總歸不多
昨天下午,新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表決通過後,一位基層執法人員仔細閱讀了相關條款,發現這一次沒開任何口子,「除了外環線以內區域都不能燃放以外,娶親嫁女也不能例外,否則都可能被罰款100元到500元」。
考慮到娶親嫁女以及春節等節日,一直有燃放煙花的傳統,這個規定是否會面臨「法不責眾」的問題呢?
他認為,「可能性不大」,因為這兩年霧霾太厲害了,放煙花爆竹的人本身就越來越少,「外環線內禁放禁售煙花爆竹」的規定切合了人們對好環境、好空氣的迫切需求,而且上海絕大部分人還是會守規矩的。
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雖然有了明確規定,但仍缺少一些可操作性的細則,比如:如何固定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證據?怎樣燃放才算「情節嚴重」?
該工作人員直言,執法過程中確實面臨很多困難,但這兩年上海對煙花爆竹的管控本身就越來越嚴,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去年,上海動員了7萬名平安志願者,參與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管理,效果就很好。
那麼,執法過程中是否會遇到「有錢就任性」的現象呢?如「你罰吧,反正最多500元,我就是要放煙花爆竹!」
該工作人員直言,不排除會遇到類似現象,但肯定是極個別的,「看到志願者、民警戴著紅袖章來勸阻,總不至於無動於衷吧,畢竟大家都是希望環境更好一些,生活環境更安全一些。」
普通市民:影響更大的是心理層面,畢竟放了算違法
那麼,對外環線內禁放禁售煙花爆竹,普通市民怎麼看呢?昨天,記者在虹口區萬安路,隨機採訪了10多位市民,大都表示會遵守規定。
「我已經兩年沒放過了,冬天霾本身就很厲害,再一放煙花爆竹,空氣更一塌糊塗。」陸先生說,相比年紀大一點的人,年輕人的環保意識更強,他女兒就一直要求他不要放煙花爆竹。
在陸先生看來,除了環境因素以外,從城市安全的角度來說,上海作為特大型城市,產業、建築、人口等多種要素高度集聚,燃放煙花爆竹的確容易釀成火災等安全隱患,「對煙花爆竹的燃放和銷售實施更加嚴格的管控措施肯定是對的」。
60多歲的劉先生從小就喜歡放炮仗,「不放感覺過年沒氣氛」。去年春節,他買了幾箱煙花,想在樓下放,幾戶老鄰居勸他不要放了,「他們說,你有這筆鈔票,乾脆請大家吃飯吧」。後來,因為(煙花)都買好了,他還是放了,但總感覺鄰居們看他放煙花時,不像以往那樣湊熱鬧的成分多,而像是在監督他。
「我今年肯定不放了,否則鄰居們會覺得我這個人不接翎子,萬一被抓住了還要罰款,沒意思。」在劉先生看來,《條例》通過後,影響更大的還是心理層面:「以前過年放也就放了,別人說你,你可以不睬;但現在不對了,你再放煙花,沒任何道理。」
銷售網點:每年都要培訓考證,如今不賣倒輕鬆了
昨天,虹口、普陀、閘北、楊浦、閔行等消防支隊的防火監督員,分別趕赴各銷售點,宣傳新條例。
萬安路538號上海前進日用雜品有限公司,負責人馬阿姨說,她們這家店賣了近30年煙花爆竹,「以前一直是長期證,可以賣一年;去年變成了臨時證,只能賣20天左右」。
對今後不能再賣煙花爆竹,她倒沒有任何留戀,「現在買煙花爆竹的人本來就一年比一年少,賣這個東西要求還特別高,每年都要去培訓、考證,不賣倒也輕鬆了。」
上海金麒麟鞭炮煙花有限公司,承擔著煙花爆竹的統一採購和批發。該公司透露,今後,外環線以內區域將不再設煙花爆竹零售點,凡是出售煙花爆竹的都是非法的。截至目前,外環以外的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還沒最終確定,但肯定是越來越嚴、越來越少。
不過,一名煙花爆竹零售點的老闆直言,外環線內禁售煙花爆竹後,對那些非法煙花爆竹的打擊就變得更為重要,否則非法煙花很可能趁虛而入。實際上,本市公安消防部門一直在從嚴打擊非法煙花爆竹的運輸、儲存和銷售。
根據《條例》規定,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最高可處10萬元的罰款。統計顯示,今年以來,本市公安消防部門通過巡防查控、設卡檢查、群眾舉報等方式,已累計收繳近3萬箱非法煙花爆竹,其中嘉定收繳了9000箱,浦東和南匯消防支隊一共收繳了6000箱,打擊成效顯著。
上海公安消防部門表示,市民如發現非法偽劣的煙花爆竹,可撥打96119舉報,公安消防部門將在查實後給予獎勵。
[法規連結]
●禁放區域
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一)國家機關駐地;(二)文物保護單位;(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八)區、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區域、場所。
重汙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處罰措施
《條例》規定,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二)在重汙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
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其煙花爆竹,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違反條例規定,在重汙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對單位進行處罰外,環保等有關部門還可以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