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生欲」突然爆棚的她,最終會逃過一死嗎?
「你可以說我不優秀,但不可以說我不善良。」
很難想像,這句話竟出自逃亡20年的「女魔頭」勞榮枝之口。
11月22日下午,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法院宣布休庭,將另行擇期宣判。
庭審過程中,勞榮枝始終未提法子英的名字,只用「他」代替。
在勞榮枝的描述中,自己是一個心智不成熟的無知少女,受法子英誘騙,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她堅稱自己也是受害者,遭受了來自法子英的肉體和精神折磨,「當時我只想活,希望媒體不要妖魔化我。」在做最後陳述時,她還哭著向被害者家屬道歉。
勞榮枝在庭審中的表現及自我辯護時的諸多說辭,顯然超出了大多數人的預想。「求生欲」突然爆棚的她,最終會逃過一死嗎?
帶著對本案的多個疑問,環球人物記者採訪了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易勝華。他認為,如果勞榮枝當年被抓,無疑會和法子英一樣被判處死刑。但現在被抓,有幾個因素可能會導致其不死。
當庭推翻此前供述
12月21日早上9點,46歲的勞榮枝出現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在之後兩天總計超過14個小時的庭審中,她大部分時間都低著頭,保持沉默。
·勞榮枝案一審庭審現場。
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勞榮枝綁著馬尾,穿著棉外套、黑色高領衣,口罩遮住大半張臉,說話不緊不慢。在回答問題前她會說「您好」,也會在審判員允許她陳述觀點時說「謝謝」,顯得很有禮貌。
光是這麼看,或許很難將她與「殺人魔」聯繫到一起。
勞榮枝落網後,檢察機關在案件的偵查和審查階段對其作了48份訊問筆錄。其中,大部分的有罪供述是在歸案初期做的。
檢察機關正是依據這些口供以及在案的其他證據,認為在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夥同法子英連續實施4起暴力犯罪,手段極為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二人均系主犯且分工明確。
·法子英當年庭審現場
然而,在庭審過程中,勞榮枝卻多次推翻自己之前的供述,極力否認殺人指控,並將責任推給法子英,稱自己「不記得」過去發生的一些事情了。
她真的失憶了嗎?
可她卻清楚地記得20年前和法子英在事發地租房的具體位置,「旁邊有座橋,我每天上班要走過,應該是往裡左手邊第一棟」;還能手繪其中一位被害者家的平面圖,與公安機關在調查階段拍攝的被害者家格局照片高度相似。
·勞榮枝指認當年的案發現場圖片
檢察機關根據勞榮枝的多份筆錄認為,其在綁架、捆綁等環節均起了重要作用。她曾利用自己陪侍小姐(坐檯)的身份,誘騙被害者至出租屋。當法子英用兇器控制住受害者時,她就用皮帶、電線等物品實施捆綁行為。但隨著質證的深入,勞榮枝改口稱「我不想搶和偷,沒實施捆綁」。
在常州案件中,勞榮枝曾供述,法子英外出取錢時,捆綁受害人劉華的鐵絲有鬆動,她便用老虎鉗擰緊了鐵絲,還用老虎鉗擊打了劉華。庭審中,勞榮枝矢口否認,表示自己「沒有對劉華施暴,沒有恐嚇過他」。
在合肥案件中,據筆錄顯示,勞榮枝主動供述自己曾購買冰箱用來藏屍,「因為我們一直是合作的,只是分工不同,我買的時候就知道他有可能殺人」。但她後來翻供稱「沒有印象」,也不知道冰箱作何用途。
除了口供,還有證供。在受害人殷建華妻子收到的字條上,有一句「如果來的人不拿到錢,他的同夥一定會讓我死得比剛才那個人還要快」,經過字跡鑑定,這句話系勞榮枝親筆。但勞榮枝當庭辯稱,字條是在法子英脅迫下寫的。
·勞榮枝(中)被抓捕
在勞榮枝翻供的陳述中,其核心是自己沒有參與殺人,且犯罪行為是被脅迫的。她強調,「對話(供述)不是我的原話,百分之八九十都是他們(辦案人員)詢問,我點頭稱是。我當時只是一心想認罪,放棄了生的希望。」
但檢方表示,所有證據都經兩次庭前會議以及勞榮枝認可,合法有效,不存在誘導行為。
勞榮枝急於證明自己在法庭陳述的真實性,好幾次提出測謊要求。審判員告訴她,測謊結果不能用作證據,不允準她的請求。
而她的「選擇性失憶」、前後矛盾的供述也給庭審現場的人留下一個感覺:有備而來。
·截圖自新京報視頻採訪。
堅稱自己是受害人
庭審過程中,勞榮枝幾次情緒失控。她時而雙手捂面、泣不成聲,時而激動到不能自已。她在庭上多次表示,是法子英改變了自己的人生。
1995年前後,當時還是小學語文老師的勞榮枝突然辭掉穩定的工作,帶著自己1萬多元的存款和一個小書包,與法子英一起離開了家。
在法庭上,勞榮枝一再闡述自己這20多年過得多麼不好——
積蓄花完後,她只能到歌舞廳當坐檯小姐,法子英則靠著她拿回來的錢吃喝;法子英會強迫與她發生關係,即便在她打胎、小產當天,也不顧她的身體狀況;被捕歸案前,自己一直提心弔膽,很恐懼;2009年時還得了癌症,與死擦肩而過……
她用一句話總結說:自己就是法子英「搞錢和性慾工具」。
即便如此,勞榮枝卻一直沒有離開法子英,反而開始一起流竄各地作案。
每次作案後都是勞榮枝帶著錢財先走,法子英善後。他們碰頭的地點大多是在醫院,一來每個地方都會有,二來人員複雜,不容易被發覺。為了逃亡,他們買了一本中國地圖,一般乘坐隨叫隨停的巴士。
勞榮枝說,這都是法子英的主意,自己只是被脅迫作案。不過,據勞榮枝案件中唯一倖存的受害者證詞顯示,法子英和勞榮枝在綁架搶劫時相互配合,是十分默契的。
1999年7月24日,法子英在犯案現場因警方擊中腿部被抓。為了給勞榮枝創造逃跑時間,他編造了一個多人共同綁架的故事。20年後,勞榮枝卻在庭上對公訴人說,看到法子英被抓時覺得為民除害了。
法子英被捕5個月後被執行槍決,勞榮枝則帶著他們一起作案得到的錢財逃到廈門,開始長達20年隱姓埋名的逃亡生涯。
·公安機關將勞榮枝的照片做對比。
2017年,勞榮枝在酒吧認識了開鐘錶店的男友,就辭掉酒吧工作告別了夜場生活,每天到男友的鐘表店上班。
即便如此,她依然記得時刻提防他人。她的反偵察能力很強,有時身邊人會問及她的過往,她總是一筆帶過。在她逃亡的這些年裡,從沒人發現她曾雙手沾滿鮮血。
儘管她有意在法庭上將自己的人生形容為一個悲劇,但是在其微信朋友圈,展示的卻是另一種舒適愜意的生活,閒暇之餘她會彈鋼琴、去畫廊畫畫,甚至還專門學過小提琴等樂器。家中還養了兩條狗。
合肥案件中遇害者妻子的代理律師憤怒直言,「這20年來,勞榮枝在養狗、學琴、畫畫,享受『高品質的生活』的同時,想過被害人一家在貧困線上苦苦掙扎嗎?!」
庭審時,勞榮枝辯解稱,自己犯案時才21歲,還沒有實現人生價值,因此不敢自首,請求法庭原諒她的自私。這一說法遭到公訴人反問:「因你們搶劫綁架致死的被害人哪個又不年輕呢?」
有幾個因素或使她逃過一死
一審庭審結束後,媒體爭相報導庭審細節,引發廣泛關注的同時也有一些疑問:勞榮枝翻供對判決會有多大的作用?如何斷定她到底是不是脅迫作案?她能逃過一死嗎?帶著對本案的多個疑問,環球人物記者採訪了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易勝華。
環球人物:勞榮枝本人的供述對法院的判定將產生多大的作用?
易勝華:勞榮枝的供述產生了前後不一的情況,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翻供,即偵查階段認罪而庭審中翻供拒不認罪。如果沒有證據能推翻偵查階段存在違法收集需要被排除的情況,且之前多次供述均是穩定的,法院一般會採信前者。
但是,隨著20多年歲月的消逝,很多事實和記憶產生了模糊,很多證據可能因此消失,這的確對於本案產生了一定影響。法院審判的原則是重證據、輕口供,因此供述不一對於案件的影響程度還需要綜合案件具體證據來看。
環球人物:勞榮枝稱自己受法子英脅迫,但每次犯罪後,都是她攜帶謀取的巨額財富獨自先行潛逃,是有機會離開法子英的。這一點是否能成為她「受脅迫」一說不成立的判斷依據?
易勝華:受到脅迫一般存在身體上的脅迫和心理上的脅迫。法子英「脅迫」勞榮枝犯罪,有可能是勞榮枝基於法子英的暴力脅迫,不得已而實施,也有可能是基於心理上的脅迫。比如,勞榮枝曾說法子英知道她家的地址,害怕法子英對其家人進行報復陷害。所以,僅僅依據事後的潛逃行為推斷「脅迫」不成立還是有些不嚴謹,重點在於她是如何參與犯罪的,所以要綜合進行認定。
環球人物:法院會怎樣去判定勞榮枝到底是脅迫配合還是主動謀劃?二者量刑有何不同?她會逃過死刑嗎?
易勝華:認定是受到脅迫配合還是主動謀劃,需要根據同案犯供述、證人證言、案發經過等等綜合在案證據後去認定。很顯然,到底是前者還是後者推動著勞榮枝犯罪,對案件的量刑有一定的影響。主動謀劃說明了勞榮枝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危害性大,法院在量刑時會從重判處。而受到脅迫配合則會因為主觀惡性低在量刑上有所從輕。總之,罪責越重,刑罰越重,這也體現了刑法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逃亡20年,涉嫌背負7條人命的勞榮枝可謂是罪行極其嚴重,如果當年被抓,無疑會和法子英一樣被判處死刑。但是,現在被抓,有幾個因素可能會導致其不死:
一、證據問題。事情過去了20年,當年的證據也有可能不夠紮實,甚至有空白或者已經滅失。同時,同案犯可能為了保她,將所有的責任都扛了。
二、女性身份。一般來說,故意殺人案原則上只判一人死刑,尤其是同案犯是女性的時候,處死更會留有餘地。
三、勞榮枝的自行辯解。她當庭所述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情況,加之案件證據又存在瑕疵的情況下,對量刑會有一定影響。
環球人物:在法庭上,勞榮枝「選擇性失憶」。對於她的這種表現您如何評價?這會給法院的判定帶來哪些影響?
易勝華:這種「選擇性失憶」有可能是勞榮枝為使自己脫罪為之,也有可能是和法子英有罪行的過去讓勞榮枝形成了自我防禦機制而選擇性失憶。法院的判決原則是重證據、輕口供,因此無論是哪一種不記得的原因,都不會影響法院最後作出公正的判決。
環球人物:勞榮枝稱她逃亡的20年來,除了炒股、辨別方向不對,從來沒有做過錯事,和別人相處很好。她這樣闡述自己的逃亡生活,能在法院那裡博得「同情分」嗎?
易勝華:逃亡的20年以來,沒有做過錯事,只能說明她這20年來的品行,不能掩蓋其身上背負的7條人命的罪行,也不會因此減少其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環球人物:有輿論認為,勞榮枝現在選擇的辯護方式就是想方設法讓自己受到最少的懲罰。您如何看?
易勝華:勞榮枝在案發後的逃亡讓自己本應受到的審判延遲了20年,最後結果是否是「受到最少懲罰」,這個未必如此。「因為有犯罪並為了沒有犯罪而科處刑罰」(編輯註:這一刑法格言揭示了預防犯罪是刑罰適用的主要目的),本案的影響和教育意義極其深遠,我們相信南昌中院會作出公正的審判。來源:環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