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訊 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近日發出《關於公開徵集「中國旅遊日」標誌、形象宣傳口號設計方案的公告》,公告說,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中國旅遊日」的批覆》,從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徐霞客遊記》開篇日)為「中國旅遊日」。為宣傳「中國旅遊日」的意義,增進全社會對旅遊業的了解,增強國民旅遊意識,引導和鼓勵人們積極參與旅遊活動,國家旅遊局現向全社會徵集「中國旅遊日」標誌和形象宣傳口號。
一、徵集內容:
1、「中國旅遊日」標誌;
2、「中國旅遊日」形象宣傳口號。
二、徵集範圍
從事或愛好設計創意者(組織或個人名義不限)均可參加。
三、徵集時間及公布結果
2011年4月12日至5月2日24:00(以寄出郵戳為準)。2011年5月份在中國旅遊網和中國旅遊報公布評選結果。
四、應徵作品創作要求
作品要具有鮮明的「中國旅遊日」象徵意義和引導鼓勵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旅遊的感染力,突出體現「中國」和「旅遊」的特徵。
1、標誌應徵作品:內涵豐富,創意新穎,構圖簡潔,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衝擊力。適合各種載體和環境中製作應用(如平面宣傳、戶外旅遊、場地設備、服裝等各種用途)。設計稿應配文字說明。
2、形象宣傳口號應徵作品:要求高度概括「中國旅遊日」的主題理念,有鮮明時代特徵,簡潔明快,響亮有力,易記上口,易於傳播,應徵作品應配文字說明。
3、應徵作品應保證為原創,無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
五、應徵作品設計要求
1、標誌應徵作品:採用彩色圖形設計,最多不超過4色。設計圖稿電腦製作或手工繪製均可,電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圖案不低於600×800像素,註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每個附件大小不超過5M。
2、口號應徵作品:中文或中英文對照,一般不超過12個字,紙製版請統一用A4紙,二號黑體字列印。也可提交文字電子版或JPG格式圖片的電子版。
六、評選方式
國家旅遊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及相關業界代表,對所有應徵作品進行評審,最終確定一個「中國旅遊日」標誌和一個「中國旅遊日」形象宣傳口號。
七、獎勵辦法
1、標誌徵集獎勵:終評入圍5件標誌作品的創作組織或個人將獲得5000元及獲獎證書;經評審確定為「中國旅遊日」標誌的作品,其創作組織或個人將另獲獎金3萬元及獲獎證書。
2、形象宣傳口號徵集獎勵:終評入圍的10件主題口號作品的創作組織或個人將獲得獎金2000元並頒發獲獎證書。經評審確定為「中國旅遊日」形象宣傳口號的作品,其創作組織或個人將另獲獎金3萬元及獲獎證書。
應徵單位或個人在應徵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獲獎者需按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上述金額為稅前金額。
八、應徵作品權屬
被評審確定為「中國旅遊日」標誌和口號的獲獎作品,除作品署名權歸創作者所有外,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國家旅遊局所有。國家旅遊局有對其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的權利。國家旅遊局有權決定入圍作品的使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屆時,除獲獎獎金外,不再支付創作者任何費用。
九、應徵作品提交方式
1、應徵組織或個人應在提交作品時需一併提交《「中國旅遊日」標誌、形象宣傳口號徵集評選報名表》,填寫個人信息、作品創作理念及主要成果,同時籤署《著作權確認書》(可在中國旅遊網www.cnta.gov.cn下載)。
2、應徵人需提交個人有效證件複印件一份,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的須提交相關資質證明一份。
3、紙制應徵稿件請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並在信封處註明「中國旅遊日標誌徵集」或「中國旅遊日口號徵集」字樣。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假日處。郵編100740。
4、電子稿件請發送指定郵箱lyr@cnta.gov.cn。文件名請注「作者姓名+旅遊日標誌」或「作者姓名+旅遊日口號」。
5、聯繫電話:010-65201738,65201735。
6、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還,請投稿者自留底稿。
國家旅遊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中國旅遊日」標誌、形象宣傳口號徵集評選報名表
(破天一劍)